空调安装工坠亡,自己没系安全绳,最终房东租客赔了16万,只因没做两件事!这起内蒙古二审审结的案件,提醒大家上门服务的安全隐患。 房东赵先生辩称:“我是叫徐师傅安装空调,但是租客叫他调换空调外机位置。我不在现场,与我无关!” 租客郝先生则反驳说:“安全绳就放在地上,他自己不绑,得自己负责。而且人是房东叫的,钱是房东付的,与我无关!” 在本案中,安装工人出了事故,房东或者租客到底有没有责任呢?这里面其实有两个法律问题,我们分别来分析。 首先,空调安装工人上门干活,房东或租客有哪些安全义务?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房东或者租客有两个安全义务。 一是上工前,必须要查看空调安装工的上岗资质。这叫做选任责任,简单说就是“选对人”。 空调安装属于特种作业,师傅必须同时有“三证”:空调设备的安装修理作业证、高处作业证,以及低压电工作业操作证。 谁叫安装工上门,谁就必须要查验他的上岗资格。 本案中,房东没有询问徐师傅是否有这些证件,就贸然约其上门。租客在现场,也没有查验证件。 二是发现和制止违规操作,这叫做安全提示义务。 本案中,徐师傅没有佩戴安全帽,也没有系安全绳,而且安全绳就放在现场地上,租客郝某看到了,却没有提醒,存在过失。 所以,在本案中,徐师傅作为专业的安装人员,应当为自己的不幸承担主要责任,但房东或者租客也存在过失,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第二个问题,房东辩称只叫徐师傅安装空调,支付了安装费260元。租客又叫他调换空调外机位置,结果发生事故。那么房东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呢? 本案中,房东赵先生企图将责任推到租客身上,而租客郝先生企图将责任推给安装工徐师傅本人。 但在法律上,这二人由于“时空的延续性”,实际上绑在一起,成了共同雇主(法律上叫“共同定作人”)。 你看,时间上具有延续性,徐师傅先干完了房东交代的活,租客又加了活,前后连贯,中间没有断档,也没有重新签合同。 地点上也具有延续性,都在同一套房子里,都是安装空调,地点和工作内容都一样。 连工作目的都一样。房东把徐师傅叫上门,就是为了满足租客的租赁要求。 所以,房东和租客就是共同的雇主,交给了徐师傅一个打包的大任务,他们也要共同承担没有核查资质,没有安全提示的过错。 最终,两级法院都判决房东赵某和租客郝某共同承担15%的赔偿责任,共计16万余元。 很多人都有一个误区,觉得“师傅自己违规,雇主就不用担责”,但法律上的“安全义务”,远比我们想象的更严格。 这个案子提醒大家,无论是请专业师傅上门做什么,你有法定的安全监管义务,尽可能做到这4点:优先找正规公司、查验资质、制止违规操作,最好签个服务协议。 你觉得,法院判决房东和租户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合理吗?到评论区来说说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