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霞浦,15岁女孩小君因打架被叫到派出所,民警李某支开小君的母亲后,借拘留威胁对她实施猥亵。女孩回家情绪反常,父亲质问李某遭否认后报了警。事后在多处提取到李某DNA,最终以强制猥亵罪判李某两年九个月,女孩一家无法接受,打算申请抗诉和提起民事诉讼。 2025年6月16日下午,15岁的女孩小君因为一起打架事件,在母亲陪同下,走进了霞浦县牙城派出所的教导员办公室。她们要见的,是当时的值班教导员李某。 谁也没想到,这扇门背后等待小君的,不是一场普通的询问,而是一场彻底改变她人生的噩梦。 根据后来法院认定的事实,李某在简单问询后,找了个借口让小君的母亲暂时离开办公室。 当房间里只剩下他和这个未成年的女孩时,他亮出了手中的“武器”,他告诉小君,她涉及的案件情节严重,可能会被拘留。 利用这种由身份和话语权构筑的胁迫,李某对小君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判决书中的描述具体而冰冷,包括了抚摸胸部等恶劣行径。 事发后,小君的情绪崩溃了。她的父亲最初接到妻子电话时,根本不敢相信,“派出所怎么可能有这种事情发生”。但女儿的哭声和妻子的焦急,让他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当天夜里,他们就选择了报警。警方的调查迅速展开,而证据的指向令人心寒。 宁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的鉴定报告显示,从李某办公室藤椅的扶手、毛巾,到他本人警服的下摆、裤子的裆部,甚至小君当天所穿白色鞋子的鞋带上,提取到的生物痕迹,其STR分型都与李某的血样完全一致。这些冰冷的科学证据,拼凑出了一个无法辩驳的事实。 2026年3月16日,霞浦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李某以胁迫手段强制猥亵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 在量刑时,法院考虑了多个情节:犯罪对象是未成年人、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犯罪、猥亵手段恶劣,这三个都是酌情从重处罚的情节;同时,李某到案后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综合这些因素,决定对其予以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 然而,小君的父亲无法接受这个结果。 在他看来,女儿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法律重点保护的群体;李某身为人民警察,本应是保护者,却知法犯法、滥用职权,利用办案的便利实施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他认为一审量刑畸轻。 3月20日,他正式向霞浦县人民检察院提交了《刑事抗诉申请书》,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希望对李某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判处。 案件的争议点,聚焦于“两年九个月”的刑期是否适当。 有法律专业人士指出,根据刑法,强制猥亵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此案中,李某的行为被法院认定为“手段恶劣”,且具有利用职务便利、针对未成年人等多个从重情节。 律师分析认为,在未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况下,判处四年或四年半有期徒刑也在合理范围内,目前的刑期可能未能充分体现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严惩态度。 更有观点援引相关司法解释,指出若猥亵行为符合“手段恶劣”的特定情形,法定刑应在五年以上。这些专业意见,为家属的抗诉诉求提供了法理上的支撑。 与此同时,案件的次生伤害正在持续。小君的父亲描述,孩子情绪变得极不稳定,整天低落,不愿意和人交流。她开始频繁地离家出走,仿佛想逃到一个没有人认识她的地方。 更让人揪心的是,她出现了自伤自残的行为,甚至有过轻生的念头。原本平静的家庭也被拖入深渊,小君妈妈受不了街坊的指指点点,关掉了在镇上的小店。一个孩子的创伤,蔓延成了整个家庭的悲剧。 此外,有媒体报道,在舆论关注后,相关办案人员曾上门与家属沟通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目前尚未达成一致。 从一次普通的报案,到一桩引发广泛关注的刑事案件,再到一场关于量刑尺度与司法公正的公共讨论,这件事已经超出了个案范畴。 它触及了公众对执法者操守的底线期待,也考验着法律在保护未成年人、惩治利用职权犯罪时的力度与精度。 女孩一家将希望寄托于抗诉程序,而社会则在等待,等待一个既能惩治犯罪、抚慰创伤,又能捍卫法治尊严的最终答案。 民警在派出所内强制猥亵女孩,一审被判2年9个月,女孩父亲申请抗诉——澎湃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