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霞浦,15岁女孩小君因打架被叫到派出所,民警李某支开小君的母亲后,借拘留威胁对她实施猥亵。女孩回家情绪反常,父亲质问李某遭否认后报了警。事后在多处提取到李某DNA,最终以强制猥亵罪判李某两年九个月,女孩一家无法接受,打算申请抗诉和提起民事诉讼。 小君只有15岁,心智尚未成熟,遇到普通纠纷被带到派出所,第一反应是信任穿警服的执法人员,这份最朴素的信任,却成了李某实施侵害的可乘之机。李某身为派出所教导员,本应承担保护未成年人、处置纠纷的法定职责,他却刻意支开女孩的母亲,切断她唯一的依靠,再用拘留的说法施加心理胁迫,让小君在恐惧中不敢反抗、不敢呼救,全程利用职权与身份优势完成违法行为。 女孩回到家后不敢把遭遇说出口,只能用情绪反常、沉默自闭的状态传递痛苦,她的沉默不是没事,而是被恐惧和羞耻包裹的无助。父亲察觉到女儿的异常后反复追问,才得知这段不堪的经历,他第一时间找到李某对质,对方却矢口否认,试图用谎言掩盖自己的罪责。 家属没有被对方的否认吓退,他们选择相信法律,坚持报警并全力配合调查。技术侦查在女孩身体与衣物多处提取到李某的生物信息,这份铁证彻底戳破了李某的谎言,也让他无法再逃避法律责任。法院审理时已经认定李某存在多项从重情节,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利用职务便利作案、猥亵手段恶劣,可最终判处的两年九个月刑期,没能让受害家庭得到应有的慰藉。 案件发生后,小君出现多次自残、离家出走的行为,心理状态极度不稳定,日常学习、社交都受到严重影响,这场侵害给她带来的身心创伤,会长期伴随她的成长。家属无法接受这样的判决结果,他们向检察机关正式提交抗诉申请,同时计划提起民事诉讼,不是为了索要高额赔偿,而是要通过法律途径为女儿讨回完整公道,弥补这场职权侵害带来的全部伤害。 按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强制猥亵罪存在恶劣情节的,应当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李某利用执法职权胁迫未成年人作案,手段恶劣、后果严重,完全符合从严从重的量刑标准。一审法院虽认定多项从重情节,最终量刑却明显偏轻,这也是家属坚持抗诉的核心原因。 李某的行为不仅伤害了一个未成年女孩,更严重损害了执法队伍的公信力。群众走进派出所,是为了寻求保护与公正,不是为了遭受侵害与胁迫,执法人员知法犯法、利用职权作恶,直接突破了社会安全与法治正义的双重底线。法律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对公职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更应从严追责,这是维护法治尊严的基本要求。 当地妇联已经介入案件,为小君提供心理疏导与法律援助,检察机关也将按照法定程序核查抗诉申请。我们期待后续司法程序能充分考量案件的恶劣性质,作出更符合法律精神与社会正义的裁断,让施害人受到应有的严惩,也让受害家庭得到真正的慰藉。 执法者的权力来自人民,只能用来守护群众,绝不能成为满足私欲、侵害弱者的工具。只有对这类突破底线的职权犯罪严厉打击、绝不姑息,才能守住未成年人的安全防线,才能让群众真正信任执法、依靠执法。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