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运往巴基斯坦的精密机床,在印度港口被扣了。扣了就扣了吧,结果上海海事法院一纸判决下来,让保险公司赔了 87 万多块钱。 这事儿乍一听有点绕,但咱们掰开揉碎了看,里面门道不少。 事情得从 2023 年 11 月说起。 当时巴基斯坦一家公司向中国一家贸易公司买了两台数控机床,谈好价格和交货时间后,中国这家贸易公司就开始安排发货事宜。 毕竟是精密机床,价值不低,运输过程中怕出意外,公司还特意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海上货物运输 “一切险”,就是想着不管运输中出啥意外,都能有个保障。 到了 2024 年 1 月,这两台机床在深圳蛇口港装船,正式启运前往巴基斯坦。本来一切都挺顺利,谁也没料到,货物在中途停靠印度那瓦西瓦港的时候,出了岔子。 印度税务情报局直接把这两台机床扣了,给出的理由是,这两台机床属于超精密级别,能大规模生产精度小于 10 微米的复杂精密五金件,他们认为这种机床能用于国防、航空航天和核应用相关产品的生产,违反了印度的相关法律,所以就直接扣下了。 货物被扣后,中国的贸易公司一下子就慌了,毕竟是要交给巴基斯坦客户的货,现在被扣在印度,不仅没法交货,还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他们第一时间就想到了之前投的保险,赶紧联系保险代理人,提出了理赔申请。 可让人没想到的是,保险代理人回复说,虽然也觉得印度政府扣货的理由有点牵强,但这种情况属于政治原因造成的交货不到,不在 “一切险” 的承保范围里,所以不能理赔。 这下贸易公司就不乐意了,自己花了钱买保险,就是为了应对这种意外情况,现在货物被扣,保险公司却拒不赔付,双方就这么僵持住了,怎么协商都没达成一致。 没办法,2024 年下半年,中国这家贸易公司只能把保险公司告上了上海海事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款等共计 97 万余元。 而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其实就是印度政府扣押货物,到底算不算 “一切险” 的承保范围,双方在法庭上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保险公司这边说,他们的保险单背面印了两种条款,一种是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另一种是协会货物条款,其中协会货物条款里明确把 “扣押” 列为了除外责任,所以他们有权拒绝赔付。而且他们认为,印度政府扣货是政治原因导致的,不属于 “一切险” 该赔的范围。 但贸易公司这边反驳说,当初投保的时候,保险公司只说了是 “一切险”,没提过什么协会货物条款,而且保险单正面明明写的是按照海洋货物运输条款的 “一切险” 承保,保险公司不能随便拿另一种条款来拒绝理赔。 更关键的是,保险单背面的两种条款全是英文的,没有中文翻译,保险公司也没跟他们详细说明过哪些情况不赔,他们根本不知道 “扣押” 不在承保范围内。 上海海事法院审理这起案件的时候,特意邀请了上海海事大学的教授一起研讨,仔细梳理了相关的法律条款和保险约定。 法院最终认定,保险单正面明确约定了承保的是海洋货物运输条款的 “一切险”,所以应该以这个条款为准,保险公司不能随便援引另一种条款里的除外责任来拒绝赔付。 而且,“一切险” 的责任范围里,明确包含了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造成的损失,这种外来原因既包括自然因素,也包括人为因素,甚至包括政府行为和政治原因。 只要货物损失不是贸易公司自己的故意或过失造成的,保险公司就该赔付。 另外,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当初投保时,他们向贸易公司明确说明过 “扣押” 属于除外责任,再加上保险条款全是英文,没有中文对照,相当于没有尽到提示义务,所以那些免责条款对贸易公司没有约束力。 还有一点,保险单里约定了免赔额,要么是 2000 元,要么是损失的 10%,哪个高就按哪个算。贸易公司诉请的 97 万余元,扣除 10% 的免赔后,正好是 87 万多块钱。 所以上海海事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必须向贸易公司支付 87 万多的保险赔偿款。 判决下来后,保险公司没有提起上诉,没过几天就履行了赔付义务,把 87 万多块钱打给了贸易公司。这事儿到这儿就算告一段落了,但其实能给咱们很多提醒。 那被扣在印度的机床,目前没有公开消息说机床已经被放行,大概率是还在协商处理中。但不管怎么说,贸易公司通过法律途径拿到了保险赔偿,也算是减少了一部分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