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给自己买了重疾险后的第3年,她被查出患有肺腺癌,遂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是保险公司认为女子故意隐瞒家族肿瘤遗传史,故拒绝赔偿,而女子坚称自家情况属于肿瘤家族史,并非遗传性疾病,所以保险公司拒赔没有依据。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女子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最终法院这样判! 信息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黄女士是90后,2022年8月她在北京给自己买了一份重疾险,保额50万,一旦确诊重疾不仅赔付,还能免交后续保费。 说实话,她买保险就是为了给自己一个底气——母亲得了乳腺癌又得了卵巢癌,外婆又确诊肺癌,她天天怕自己也逃不过这一劫。 签单那天,黄女士把妈妈、外婆的病情都告诉了销售员,销售员只在投保单上问了句:“你有遗传性疾病吗?” 她老实说没有,就这么过去了。 谁料过了两年半,2025年1月份她自己在体检时被确诊为肺腺癌,一纸病历像晴天霹雳让她心凉半截。 但想想保单里写的是“确诊即赔50万”,她以为自己铁定能拿到这笔救命钱。 结果,递交资料后,保险公司给她来了一句:“你投保时没跟我们说家里有人患癌,瞒报家族遗传病史,我们不同意理赔。” 还引用了《保险法》第16条,说她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要解除合同。 不过,这合同里“遗传性疾病”定义里根本没提到“肿瘤”,更没让她写“家族肿瘤史”,她只按问卷实事求是地回答了。 黄女士一合计,赶紧请律师帮忙。 “保险公司没问肿瘤史,让我说了反倒成了‘多说’,法律也不支持这种做法。”律师在法庭上给法官念了司法解释,说投保人的告知义务就是对“保险人明问”的内容负责,超出没必要回答;而且举证责任在保险公司,得他们拿出证据证明黄女士当时既知自己有遗传性疾病还故意隐瞒。 更关键的是,保险公司建立合同到现在都超过两年了,即便他们真有异议,也早就错过解除权的时限,知情后也没在30天内提解除。 法官一听觉得挺有道理:合同里“遗传性疾病”没写肿瘤,没科学依据把肿瘤家族史等同于遗传病,保险公司既没问也没举证,行使解除权又晚了,算一算全都站不住脚。 于是,一审判保险公司要退还黄女士保费6454元,并兑现50万赔付,还豁免后续保费。 保险公司不服,上了二审,二审法院直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整个过程看下来,有点像考试,老师只出一道题,你按题答了,却被扣分,太坑了。 黄女士打赢官司赢得不易,也给大家提个醒:买保险时,一定要看清楚问卷里到底问什么,保留好签字的投保单,别让自己白白“因不该问的没说”吃亏。 保险公司也别给自己挖坑,问卷要严谨清晰,这样,才能让保险行业和消费者都安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