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赖皮了!”北京,女子给自己买了重疾险后的第3年,被查出患有肺腺癌,遂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调查发现,女子的母亲及外婆都患有癌症,认为这属于遗传性疾病,但女子投保时并未告知,故拒绝赔偿。女子坚称自家情况属于肿瘤家族史,并非遗传性疾病,所以保险公司拒赔没有依据。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女子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法院判了! 这位女子叫陈丽,今年40岁,是北京一家普通公司的行政人员。买重疾险的初衷特别简单,前几年看着身边同事因为生病掏空家底,她想着自己上有老下有小,得给自己添份保障,就算真有意外,也不会拖累家人。投保那天,她对着电子投保单一项项填,保险公司只问了“是否有遗传性疾病”“近一年是否住院”等基础问题,压根没提“肿瘤家族史”要单独告知。陈丽如实说了母亲和外婆都得过癌症,只是当时没多想,只当是家里人运气不好,没把这和“遗传性疾病”划等号,也没额外补充。 确诊肺腺癌那天,陈丽拿着诊断报告坐在医院走廊里,手都在抖。治疗费用像座大山,她第一时间想起重疾险,赶紧整理材料提交理赔申请。可没过多久,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书就寄到了,理由是“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母亲及外婆患癌情况,该情况属于遗传性疾病范畴,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拒赔并解除合同”。 陈丽当时就懵了,她翻出当初的投保单,上面确实没有“肿瘤家族史”的专门询问栏,只有笼统的“遗传性疾病”。她拿着资料跑了三次保险公司,每次都跟工作人员掰扯:“我妈和外婆得癌,是家族聚集,不是遗传病!你们投保时没问肿瘤家族史,我怎么告知?你们现在拿这个拒赔,不是欺负人吗?”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却只拿条款说话,反复强调“家族癌症史属于高风险因素,投保人理应主动告知”,双方来回谈了快两个月,一点进展都没有。 走投无路的陈丽找了律师,律师听完她的经历,先帮她查了医学资料。原来医学上明确区分了肿瘤家族史和遗传性疾病,肺癌的遗传因素仅占5%-10%,多数是吸烟、空气污染、生活习惯等环境因素导致的家族聚集性发病,只有少数特定基因突变才会引发遗传性肺癌,而陈丽的母亲和外婆患癌,并没有做过基因检测确认是遗传致病。律师还告诉她,我国保险法实行“询问告知主义”,投保人的告知义务只限于保险公司明确询问的事项,保险公司没问的,就算投保人知道,也不算未如实告知。 开庭那天,法庭里坐了不少人,有媒体记者,也有和陈丽有类似经历的投保人。保险公司律师拿出投保条款,辩称“肿瘤家族史必然包含遗传性疾病风险,投保人未告知就是违约”。陈丽的律师则反驳,首先保险公司在投保单中未就“肿瘤家族史”作出明确有效询问,仅笼统提及“遗传性疾病”,未对该专业术语进行解释说明;其次,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陈丽的肺腺癌与母亲、外婆的癌症存在直接遗传关联,她的发病更多与长期熬夜、二手烟暴露等生活因素有关。 北京金融法院的主审法官当庭宣判,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向陈丽支付重疾险保额50万元。法官在宣判时特别强调,保险公司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在投保环节的询问应当范围合理、清楚明确,遇到专业术语必须向投保人提示说明,不能滥用询问权利任意扩大范围。本案中,保险公司未将“肿瘤家族史”列为明确告知事项,也未证明该事项与“遗传性疾病”的必然关联,更未举证陈丽的癌症由家族遗传导致,其拒赔理由缺乏法律和医学依据。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陈丽当场哭了。这50万元不仅能覆盖大部分治疗费用,还能让她安心养病,不用再担心家里的房贷和孩子的学费。她后来接受采访时说,这段经历让她明白,不是所有家族病史都要归为遗传病,也不是所有拒赔都是保险公司的错,但前提是双方都要遵守规则——保险公司要问得清楚,投保人要如实回答,专业术语更要讲明白。 这起案件也给整个保险行业敲了警钟。近70%的人身保险案件都涉及如实告知义务的认定,保险公司不能再用模糊条款设置投保门槛,更不能随意扩大拒赔范围,要真正履行说明义务,守住保险保障的初心。而对普通投保人来说,也该多留个心眼,投保时别只看保额,要仔细核对每一项询问,遇到不懂的专业术语一定要问清楚,避免后续纠纷。 保险的本质是风险共担,是在意外来临时给人兜底的底气。只有保险公司规范经营,投保人理性投保,双方都守住法律和诚信的底线,这份保障才能真正发挥作用。陈丽的故事不是个例,它提醒着每一个人,面对保险纠纷,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也让我们看到,规则面前,人人平等,正义从来不会缺席。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