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我应该主动补缴还是等待通知?最近在整理去年的收入和专项附加扣除,发现可能有些地方没申报齐全,导致有几百块钱的欠税。我担心主动补缴会不会反而引起税务局的注意?不补缴又怕被发现有滞纳金,心里很忐忑。解答:先排除两种可豁免汇算补税的情形:1.全年总收入小于12万元的,已经按规定预缴申报过个税;2.补税金额低于400元的。如果满足上述两种情形(之一)需要补税,因为可以豁免,不缴也是合法的,你就可以不用管(豁免了)。如果不满足上述可豁免的情形,全年总收入大于12万元且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就应该在6月30日前办理汇算并补税。若像 “鸵鸟” 一般将头深埋于沙中,显然是行不通的。在6月30日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结束后,税务局就会通过短信甚至任职单位来通知个人去依法汇算补税,并且从7月1日起开始计算滞纳金,每日万分之五。如果需要补税金额比较大,税务局可能专门追究。如果没有依法汇算补税的,以后年度要办理汇算退税的,也必须先补办前面的汇算。按照2026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欠税公告办法》,个人欠税的,税务局将公告。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规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对未申报补税或者未足额补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法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纳税人纠正其未申报或未补税行为后,税务机关应当及时撤销标注。同时,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等未依法办理汇算清缴的,关联纳入企业纳税信用评价。个税汇算个税年度汇算综合所得个税补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