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男子经人介绍,与25岁女子订婚,随后女子先后5次,前往男子打工的地方,与他相聚。可几个月后,男子认为恋爱期间,女子一直没怀孕,便要求推迟婚礼,要她怀孕后再结婚,女方要求做婚检,却遭男子拒绝,双方就此闹矛盾分手,男子要求女方退还5万的订婚礼金,女方一口拒绝,双方闹到法院,而法院判决令人意外! 这事儿发生在湖南岳阳,29岁的雷某和25岁的何某,两人认识后觉得挺投缘,没多久就订了婚。雷某给了何某5万块钱作为订婚礼金,之后两人各自回到不同的城市打工。 异地恋不容易,何某心里惦记着未婚夫,前前后后跑了五趟,专门去雷某打工的宁波看他。每次相聚,两人都像普通情侣一样相处。何某觉得,感情是慢慢培养的,结婚是水到渠成的事。 可雷某和家里人不这么想。眼看着婚期近了,雷某突然变了卦。他提出,婚礼先不办了,等何某怀上孩子再说。他说两人都同居好几次了,怎么还没怀上?是不是身体有问题? 何某听了主动提出一块去医院做个婚检,都检查检查,用科学说话。没想到,雷某一口回绝,咬定自己肯定没问题,就是女方的责任。话说到这个份上,感情也伤了,信任也没了,两人吵了几次,婚约彻底告吹。 婚约解除了,雷某转头就找何某要钱,要求把那5万块订婚礼金全数退还。何某当然不答应。自己一片真心,来回奔波,到头来被当成生育工具一样审视,最后还被悔婚,凭什么还要退钱?两人谁也说服不了谁,只能对簿公堂。 法官仔细看了两人的聊天记录,发现雷某确实多次提到“父母急着抱孙子”,催着何某备孕。法官认为,结婚是两个人的事,不能把女方能不能怀孕当成结婚的前提条件。雷某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何某有生育问题,光凭“没怀上”就单方面毁约,这个做法不对。 5万块钱是明确给的订婚礼金,恋爱期间零零碎碎的转账,比如过节发的“520”红包,买礼物的钱,这些表达爱意的小额花费,属于情侣间的赠与,不能算作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 何某在这段关系里几次长途跋涉去探望,在雷某母亲生病时,还特意请假过去贴身照顾了十几天,为此甚至影响了自己的工作。这些付出,虽然没法用钱衡量,但都是实实在在的情感投入。 雷某要求返还5万元礼金的诉讼请求,被全部驳回了。法官在判决书里写得很明白,不能把女性的价值和生育能力捆绑在一起,婚姻关系里的情感劳动和付出,同样值得尊重。 结婚,到底是为了搭伙生孩子,还是两个独立的人因为相爱而结合?把怀孕当成结婚的“验收标准”,不仅是对女方的极大不尊重,也把婚姻本身给物化了。 感情不是买卖,人更不是工具。一段关系走向婚姻,基础应该是彼此尊重、互相扶持。如果一开始就算计着“投入”和“产出”,那这段感情,恐怕从根上就歪了。法院不只是判给何某个人的公道,也是说给那些陈旧观念听的。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