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岁的杨某艳,家住云南砚山一个村子。家里日子本来就紧巴巴的,小儿子还有先天性心脏病,为了给孩子治病,家底早就掏空了。 眼瞅着快过年了,她就想了个法子。1月12号那天,去市场上花了三千多块钱买了一头毛猪,第二天天不亮就在自己家里杀了,想着留十几斤肉自家吃,剩下的三百多斤猪肉拉到村口卖掉。一斤卖十块零五毛,能换回三千多块钱,正好给孩子添点医药费。 砚山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年才18824块钱,这笔钱相当于一个农村人三个多月的收入。 谁能想到,肉刚摆到摊上,还没开张呢,市场监管的人就来了。执法人员一看,猪肉上面没有盖蓝色的检疫章,也拿不出票证,当场就把这三百多斤肉全部扣押了。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这事儿不小。货值三千七百多块钱,如果按起步价罚,那就是十万元。对于一个靠种地、打零工过活的农村妇女来说,十万元就是个天文数字,能把人压死。 执法人员后来也去村里了解了情况,知道她是头一回,认错态度也好,关键是家里那个生病的娃让人看着不忍心。最后开了个五千块的罚单,肉没收了,让她交了罚款。这已经是法外开恩了,比起法条上写的十万元,算是从轻发落了。 在云南凤庆县,有人因为私自杀猪卖肉,被罚了七万多块钱。湖南熟坪乡搞"白板肉"专项整治,查到一户卖问题猪肉的,六十四公斤肉全被扣了。 正月十四那天,处罚告知书送到她手上。听说她没吭声,也没去申诉,默默凑了钱交了罚款。那头猪的本钱加上罚款,八千多块钱就这么没了,等于这几个月白干了。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说得很清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但如果把肉拿出去卖,哪怕只卖一斤,性质就变了,必须遵守定点屠宰和检疫检验的规定。 这事在网上吵翻了天。有人说,农村人祖祖辈辈都是这么杀猪卖肉的,也没见吃出啥毛病,这罚得太狠了,让人家怎么过年。也有人说,法就是法,要是谁家困难就可以不守法,那万一猪肉有问题,吃到别人肚子里出了事,谁负责? 私宰的猪肉确实有风险。可能带着狂犬病、口蹄疫、布鲁氏菌病、囊尾蚴病这些人畜共患的病菌,肉眼根本看不出来。吃了以后可能高烧、休克、败血症,严重的还会癫痫、视力下降。私宰的地方往往血水横流、垃圾成堆,连个消毒的都没有,最容易传疫病。 杨某艳卖的猪肉均价10.5元一斤,而正规屠宰厂出厂的价格往往更高。对于习惯吃"现杀肉"的村民来说,让他们去超市买冷鲜肉,既要改变习惯,也要增加开支。 其实市监局的人也难办。他们不是没看到杨某艳家里的难处,也动了恻隐之心,但食品安全是红线,谁敢说这头猪绝对没问题?万一真有一头病猪进了村,那后果谁都担不起。 有人质疑,如果真怀疑是病死猪要做无害化处理,那为什么杨某艳家里自留的16斤猪肉和猪下水没被一起收走销毁?这才是负责任的执法,才是为这个困难家庭着想。 也有人猜测,市场监管部门小年那天突然去村里检查,背后可能是屠宰企业举报的。最终罚款的目的就是"杀鸡骇猴",在当地起到震慑作用,维护屠宰企业的利益。 说到底,这三千多块钱的猪肉,最后变成了五千块罚款和一堆被销毁的肉。村里人背后嘀咕,这到底是法律的威严,还是对一个走投无路的母亲太苛刻了? 法律给了"自宰自食"一个豁免通道,却没有给"自宰自销"留出余地。《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其实说了,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但各省的细则有没有落地,怎么落地,又是另一回事。 杨某艳缴了罚款,案子尘埃落定。但对于更多像她一样的农村家庭来说,那条红线依然划在那里——一边是生活,一边是法律;一边是习惯,一边是安全。如何在中间找到一条出路,或许比争论"该不该罚"更有意义。 这事你怎么看? 来源:澎湃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