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女子买电视,见75寸的创维电视,只要349元,二话不说就下了单,不到5分

恍恍惚惚拍世界 2026-03-11 21:00:43

福州,一女子买电视,见75寸的创维电视,只要349元,二话不说就下了单,不到5分钟,商家就给女子打来了电话,说实际价格是3499元,价格标错了,愿意补偿100元,女子觉着商家毫无诚意,执意要求发货,一个星期过去了,商家拒绝发货,女子则要求赔偿2000元,但商家却说这是敲诈啊!   福州一位消费者近期在网购平台购物时,遭遇了一场因价格标注错误引发的纠纷,让原本简单的购物行为演变成了双方各执一词的争议事件。   这位消费者计划为家中添置一台电视,在平台浏览时,通过价格排序发现一款 75 寸的创维电视标价仅 349 元,远低于同类产品的市场售价,尽管价格令人意外,但考虑到网购平台常见的促销活动,她未过多犹豫便完成了下单付款流程。   然而这份 “捡漏” 的喜悦并未持续太久,下单后不到五分钟,她就接到了商家的来电,商家在电话中表示,该款电视的实际售价应为 3499 元,349 元的标价是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的,希望消费者能够主动取消订单,并提出愿意支付 100 元作为补偿。   消费者认为,商家自身的操作失误不应由消费者承担后果,且 100 元的补偿与商品实际价值差距过大,缺乏诚意,因此明确拒绝了退单提议,坚持要求商家按照订单价格履行发货义务。   双方协商无果后此事陷入了僵局,接下来的一个星期里,商家始终拒绝发货,也未提出新的解决方案,消费者见状提出了新的诉求:要么商家按订单发货,要么赔偿 2000 元作为违约补偿。   这一要求遭到商家的坚决反对,商家认为消费者的索赔金额过高,已经超出了合理范围,甚至指责这一行为属于敲诈,随着事件引发关注,网友们也形成了不同的观点阵营。   部分网友支持消费者,认为商家作为经营主体,理应对标价行为负责,明码标价是基本商业准则,不能将自身失误的成本转嫁给消费者,且消费者下单付款后,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商家拒绝发货属于违约行为。   另一部分网友则觉得消费者的索赔要求过于苛刻,明知价格远低于市场合理范围仍执意索赔,有借机牟利之嫌,商家主动提出补偿 100 元已属认错态度,双方应各退一步协商解决。   这场纠纷也提醒着商家在经营过程中应加强价格核对,避免操作失误,同时在出现问题时秉持更诚恳的态度沟通,消费者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也应把握合理边界,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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