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外甥带5人上门,对舅舅进行围殴,舅妈激愤之下,拿起一瓶强腐蚀性液体,直接泼向一男子,男子当即痛苦惨叫,连滚带爬逃跑,事后男子全身20%被烧伤,造成10级伤残,舅妈也被刑拘,可舅妈认为是正当防卫,法院2次判决亮了!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陈子昂的全部诉讼请求。 事件根源是亲属间长期未解决的房产分配矛盾,外甥不愿走正规调解与诉讼渠道,执意用暴力方式强行“讨说法”。 事发当天,他纠集包括陈子昂在内的五名成年男子,未经允许强行闯入舅舅家中,一进门就将舅舅围堵在固定区域,轮番实施殴打,全程没有任何沟通意愿,完全无视亲属关系与法律边界。 舅妈在现场亲眼看着丈夫被多人控制殴打,多次上前阻拦都被施暴者用力推开,她的呼喊与劝阻没能让暴力停下。她清楚地知道,在封闭的住宅空间里,夫妻二人面对六名青壮年毫无反抗优势,持续的殴打会让丈夫的身体受到更严重的损伤,甚至会出现生命危险,这种紧迫的危险让她来不及做更多思考,只能做出最本能的反抗选择。 她伸手抓起触手可及的强腐蚀性液体,朝着正在参与侵害的陈子昂泼洒出去,正在进行的围殴行为瞬间停止,陈子昂因剧烈疼痛逃离现场,这场上门暴力才得以彻底终止。 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处置,舅妈因陈子昂的伤情被依法刑拘,后续司法鉴定确认,陈子昂身体烧伤面积达到20%,损伤程度构成十级伤残,陈子昂随即以健康权受损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舅妈承担高额经济赔偿。 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侧重考量了伤残结果的严重性,认定舅妈的反击行为超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判令她承担对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拿到判决的舅妈始终无法认同,她坚持自己的行为是为了保护丈夫免受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并非主动伤害他人,她不愿为施暴者的损伤承担责任,毅然决定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没有只聚焦伤残结果,而是完整还原事发时的全部场景,逐一核查关键证据。 法院查明,陈子昂是外甥特意纠集上门的人员,属于共同不法侵害的参与者,六人上门的行为同时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与暴力殴打,两项违法行为均处于持续进行状态。夫妻二人在现场处于绝对弱势,没有能力采取温和方式制止侵害,舅妈泼洒液体的行为,仅以制止暴力为目的,防卫意图纯粹,行为强度与面临的危险程度相适应,并未超出法律规定的必要限度。 结合检察机关此前作出的正当防卫刑事认定,二审法院明确指出,一审判决未全面认定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存在明显错误,依法作出终审裁决,撤销一审民事判决,直接驳回陈子昂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一判决不是对暴力的纵容,而是对正当防卫制度的严格落实,是对公民住宅安全与人身权利的坚定保护,更是对“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司法理念的生动诠释。 这起案件能引发全社会的广泛共鸣,是因为它解开了很多人心中的顾虑。 普通人在面对非法入侵与家人受暴时,常常会犹豫是否反击,害怕因反击造成对方损伤而承担法律责任,这起判决用明确的结果告诉所有人,在自己家中面对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家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法律会站在正义与守法者的一边。 亲属之间产生分歧与矛盾,本应依靠理性沟通、基层调解或司法程序化解,纠集他人上门施暴,既撕碎了亲情纽带,也突破了法律底线,所有主动发起暴力的一方,都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全部后果。被迫反击的一方,是出于守护家人的本能,是对不法侵害的合理对抗,不应该被苛责,更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二审的改判不只是一起民事案件的反转,更是一次面向全社会的法治宣传。它清晰划定了行为边界,告诉每一个人,暴力永远不是解决问题的方式,正当防卫永远受法律保护,法律不会让守法者在面对暴力时忍气吞声,更不会让施暴者从自己的违法行为中获利。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