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大爷和大妈在60岁时再婚,他们租房在外面住,没想到十几年后,大爷体弱多病,被儿子接走照顾,把75岁的大妈一个人留在了出租屋里,她没有收入,无力支撑生活,于是她就问大爷要生活费,谁知大爷竟然冷漠拒绝,大妈很心寒就把他告上了法庭,最终法院这样判! 信息来源:小鱼视频 那是2002年,大爷李某、王大妈俩人都快60了,各有一儿一女。 他们心里琢磨:孩子们都有自己的家,不想去要一分钱,干脆租个小屋,两口子相互照顾,图个热闹,总比各自孤单强。 李某有退休工资,王大妈没多少收入,负责做饭、洗衣服,一家三口也就这么过了。 风风火火过了十几年,仿佛一切都按计划进行。 可就是两年前,李某开始身体不行,常年咳嗽、气喘,他的儿子看不过眼,坚持要把老爸接回家。 李某一走,王大妈顿时感觉天塌了——电话刚打得勤快,不久就越打越少,最后干脆杳无音信。 屋里原本几千块退休金,没了大爷,王大妈也拿不到一分养老金,连租金、水电都快交不起。 翻遍抽屉,只剩几百块现金,吃口饭都得省着来。 她又不好跟亲生孩子说:“妈,我这儿没钱了。” 当初他们就担心她受亏,此刻跟孩子们见面,还不就丢人现眼么? 熬了几个月,王大妈实在没辙,想着大爷当时口口声声说不拖累,她这不就被拖累得连饭钱都没了吗? 硬着头皮,把李某告到了法院,请求他给点抚养费。 李某在庭上狡辩:“我自己病得厉害,还得儿子照顾,哪有钱给你?你有孩子,让你孩子养你好了。” 法庭里,法官念了《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可请求扶养费。 法官说,俩人领过结婚证,夫妻关系合法有效,这法律责任谁都躲不了;而且调解时还得考虑几方面:再婚前俩人都有子女,这算潜在赡养人;李某年纪大了,病后花销也不少;还有咱淮安这边的平均生活水平,公平原则都得顾上。 最后,法院调解成功,李某同意每月给王大妈500元抚养费。 钱说少也少,说多也多,总算能让王大妈吃上饭、不至于挨饿。 大家心里都清楚,这500块不能算天价,却是法律给她撑起的一根救命稻草。 这事让人感慨:再婚也好,原配也罢,领了证就得扛起责任。 可惜有人一遇到麻烦,就干脆“各自飞”了。 老人家当初为不拖累孩子才瞒着不告贷,结果最后还得跑法院要生活费,心里滋味不好受。 更何况按法律讲,不论子女多少,夫妻间那根扶养的“绳子”擅自松了,早晚要被法院拴回去。 想想也怪,按道理老来得伴,互相照顾,可一方有事,另一方想跑就跑,反倒让最脆弱的变成最孤单。 总之,谁都不能一味图省事,如果再婚要写好婚前协议,在结婚前多商量,把抚养费和财产都说开了,别到头来老伴出事,一个人落得四处要钱的尴尬,否则最终吃亏的还是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