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极端!河南南阳,男子过安检时,因携带无标识充电宝,被工作人员拦下,禁止他带上火车,男子暴怒,砸了充电宝,连摔几次,充电宝突然着火、冒烟,起火位置上方就是窗帘,眼看要出事,好在工作人员反应快,及时灭火,这下男子悲剧了。 据环球网3月8日报道,一中年男子准备坐火车,过安检的时候被工作人员拦下来了,因为他揣着个没任何标识的充电宝。 按规定,充电宝得标志清晰、额定能量不超100Wh,还不能有破损,不然,不让带上车。 工作人员耐心的对男子说:充电宝要标识清晰的情况下,不能超过100瓦时,但您的充电宝在没有标识的情况下,是不能携带上车的。 这男的一听不让带,当场就气炸了,心里那股火“噌”地就上来了,不就一个充电宝吗?凭啥不让我带?我偏要带! 工作人员说:那您看这个充电宝,跟您说一下处理方式,第一,是找人来拿走;第二,是暂存七天,第三,是现在您拿出去,自行处理一下。您考虑一下怎么处理呢? 男子听到这,越想越气,觉得工作人员故意跟他作对,面子上挂不住,脑子一热就不管不顾了。 他从柜台上拿起充电宝,狠狠往地上一摔,嘴里还说着:“公共场合我就砸了!咋了?” 一边砸他还不解气,又连着摔了好几下。 按理说,工作人员和他解释的够清楚可吧,可男子依然沉浸在自己的情绪中,不管周围人怎么看他,一味地发泄着不满。 男子哪里知道,锂电池这东西最怕摔打挤压,一受外力就容易短路起火。 就这么几下,充电宝“嘭”地一下冒起了火,冒出来浓烟,着火的地方偏偏在窗帘下面,眼看危险即将发生,周围旅客吓得赶紧往后躲,现场一下子乱了套。 好在车站工作人员反应快,立马冲上去拿起灭火器灭火,有的拎着水桶往上火苗上浇水,总算把火控制住了,没烧到别人,也没造成更大损失,算是不幸中的万幸。 火是灭了,这事可没完。 男子是要为他一时冲动的行为付出代价,承担责任的。 警察很快过来处理,面对这危险的情况,也对男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他们刚才已经跟你解释的很清楚了,你对这个条例有啥问题可以去沟通,不是你在那摔充电宝的理由,公共场合注意你自己的行为。” 男子因在火车站这种公共场所大吵大闹、故意摔充电宝引发火情,扰乱了公共秩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1款第2项,扰乱车站等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最终,警方对该男子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有人说,男子用行动证明了安检的重要性和正确性。 有些人真的把安全当儿戏,自己不珍惜生命或许别人拦不住,但是真的不要祸害其他人,不要再说安检繁琐。 人家工作人员已经说的很清楚了,没有标识或者标识清楚超标的充电宝,不可以携带嘛!自己坐火车时不会买个正规的充电宝吗? 不能带就是不能带嘛,这种人情绪真的是不稳定,不带上去本来就没啥事,这下好了,自己的行为让自己酿成大祸了,得不偿失啊! 其实,出门在外遇到安检被拦,心里不舒服很正常,谁都不想耽误行程,但再生气也不能用极端方式解决。 铁路查充电宝,不是故意为难人,是因为无标识、不合格的充电宝本身就有起火爆炸的风险,在人员密集的车站,一旦出事后果不堪设想,安检人员是在保护所有人的安全。 成年人要学会控制情绪,遇到问题可以好好沟通,问清楚规定、想办法解决,而不是摔东西发泄。 那可是充电宝,一摔容易爆炸起火,男子一时冲动不仅差点引发火灾,还害自己被处罚,既耽误了自己的事,也给车站工作人员添了麻烦,更让其他乘客担惊受怕。 切记:坐火车带充电宝,标识得清楚、容量别超100Wh(大概27000毫安)、无破损,满足这三点就能带。 但是,充电宝存在三无、鼓包、漏液的,别抱侥幸心理,安检肯定拦,硬闯还闹事,最后吃亏的是自己。 最后想说,公共秩序靠每个人遵守,规则不是给某个人定的,是为了大家出行更安全。 遇事多换位思考,理解工作人员的工作,管好自己的脾气,用合理方式解决问题,才是成熟的做法,也能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