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男子和妻子大年二十七去旅游,把家里所有插座拔掉,只留一冰箱,11天后回家发现,竟用了200多度电,找电工一排查,发现家里电闸多了2根电线,男子气的报警,发现是物业保安把电接到他家里偷电,男子找物业要说法,物业说:保安看闲置屋房门开着,见有电就住进去了,但不知道是谁接的电。双方协商结果令人无语。 大年二十七也就是2月24这天,朱先生夫妻俩准备出去旅游,临走时,他们把家里插座上的电源都拔下来,只留下一个冰箱用电。 而且,朱先生还去物业充了500块钱电费,当时,朱先生妻子记得电是951度。 2月25号,当朱先生和妻子在外旅游11天后,他们发现家里竟然一下用了200多度电。 一对比发现,2月14号朱先生出发当天是951度,到2月25号却发现是692.8度电。 朱先生两口子懵了,一个冰箱再用也用不了200多度电啊? 他们找到物业,对方安排了电工查看了朱先生家的电表,发现电表闪的非常快。 电工检查后说,朱先生家在使用大功率电器。 朱先生说,不可能,自己和妻子才起来,而三个孩子还在睡觉,家里没有使用大功率电器。 因为,朱先生家的电闸和地下室共用一个闸,于是,大家又去了地下室查看。 正常是每家每户都是两根电线,可到了朱先生家的电闸线路那里,却多出来两根电线。 顺着两根多出来的电线一排查,找到了一户人家,就是这家偷了走了朱先生家的电。 随后,大家又去找这户人家,一进门,朱先生就感觉到一股热气,用他的话说:“像澡堂子一样暖和。” 让他惊讶的是,这户人家没人住,可暖气片还开着,一个电锅,两个暖气片,用电量可想而知。 朱先生勃然大怒,气到报警。他说后来暖气片被民警拿走了。 而接下来,更让朱先生无法接受的是,他才知道物业有俩保安住进了这户人家,他认为是物业的保安在里面住,并且把电接到自己家里了。 朱先生带着记者找到物业要说法,他大声斥责,听说人偷物业电的,没听说过物业偷业主电的。 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说,经理有事回郑州总公司了,并且认为,偷电的事是保安个人行为,反正朱先生报警了,就等着出结果该咋判就咋判。 当记者问工作人员要该保安电话时,让人不解的一幕出现了,工作人员说他没有保安电话,都在人事那。 他还说,保安大概在那住了将近三个月了,也是偶尔住,至于电是不是保安接的,他也不知道。 工作人员解释说,那个屋的门打开的,保安进去时就有电,所以,他铺了被子进去住了,但到底是谁接的电,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 不过,工作人员表示,物业从来没有提供住宿,换言之,这事是保安的个人行为。 朱先生的妻子听不下去,质问道,巧合的没有一点缺点。 工作人员说了一句话,直接给人气个倒仰,他说:全球所有的事情,都是巧合到一点才有故事的,不巧合都不会有事。 朱先生非常气愤的提出,住了两个保安,并且有暖气片,要说电不是保安装的,你说谁信呢? 据了解,电表箱平时也没有盖,也没有钥匙,盖一直开着,而且,物业工作人员表示一个月巡查一次,没有看里边。 第二天,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已经和保安沟通,就按照一天一夜,它是1000瓦的,按三个月补偿朱先生家电费。 朱先生妻子表示,不同意,必须要严重加倍惩罚他们,要赔偿的话,就2万块钱。 不过,记者表示一年用电用不了两万块钱,费用确实有点多,赔偿的金额具体多少,也要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协商。 最后,朱先生表示,我们要的就是一个态度,不能把责任都推到保安身上,所以,到底是谁接的电,谁有偷盗这样行为?要追究这个偷电人的责任。 物业工作人员表示,会去落实,该辞退辞退,让保安把用的电费补交出来。 从法律上看,如果,能确定是保安私下接业主电线用电,那么,保安的行为已经属于盗窃电能的违法行为,要是偷电金额够大,还可能构成盗窃罪。 《电力法》第71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简单来说,偷电不单单只是把偷的电费补上,最高还要交5倍罚款,如果偷电金额达到当地盗窃罪立案标准(通常1000-3000元以上),或者多次偷电,就可能要坐牢。 另外,而物业也有一定的责任,一方面,电表箱长期没锁、每月巡查走形式,物业明显没尽到维护小区电力设施的管理责任。 另一方面,保安在空置房屋居住约三个月,物业不可能完全不知情,这种情况下把责任全推给保安,不符合法律上的“雇主责任”原则,物业要为员工的失职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你对此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