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将仇报!上海,保姆到上海看病,借住在前任雇主家里,半夜保姆不慎从高低床上跌了下

梅姐说法 2026-03-07 11:02:22

恩将仇报!上海,保姆到上海看病,借住在前任雇主家里,半夜保姆不慎从高低床上跌了下来,导致脊髓受损。谁知道,保姆竟然起诉好心让她借住的前雇主,称她的高低床围栏太低,要求她赔偿。前雇主气愤:原本让她住沙发的,她自己爬去睡高低床,为了玩手机,睡在没有护栏那一边,这怎么能怪我? 据掌闻视讯、扬子晚报等报道,朱某家住上海普陀,做的是家政中介的工作。 李某是外地来上海打工的,之前在朱某家里当保姆,两人关系处的非常好,就像闺蜜一样。 后来李某回老家了,两人也没有断联,时不时就会发信息聊聊天。 后来李某身体不大好,要经常去上海做检查以及治疗,两人聊天时李某告诉了朱某,朱某觉得两个人是朋友,就对李某说让她来上海了就在家里住,省得住宾馆还要再额外花一笔钱。 李某住进朱某家后,朱某直接把家里的钥匙给了她一把,让她来上海了随便在家住。 当时李某非常感谢朱某,因为每次来上海花费都不小,省去一笔住宿费,对李某来说就是帮了她大忙。 2024年9月的一天,李某又来上海复查,这次她也像往常一样,借住在朱某家里。 借住期间,李某一直睡在沙发上,前几天还一直相安无事,但是案发当天,李某自己去房间里的高低床上住了。 为了方便充电玩手机,李某睡在了高低床的上铺,但是护栏那方没有充电口,李某就将头朝向没有护栏的那一面睡觉了。 结果半夜里,朱某突然听见砰的一声巨响,紧接着李某就开始大声哎哟呻吟起来。 朱某赶紧跑到李某住的房间查看,结果发现李某躺在地上,脸色惨白,动弹不了了。 朱某赶紧将李某送去救治,检查结果显示,李某脊髓受损,伤势非常严重。 发生这种事情,谁心里都不好过。特别是李某,本身平时看病就要花不少钱,这一次摔伤,简直是雪上加霜。 李某承担不起这么贵的医疗费,竟然将主意打到了朱某的头上,让朱某赔钱。 朱某非常气愤,自己好心让李某住自己家,帮想她省点钱,结果李某竟然讹上自己了。 李某见朱某不愿意负责,竟然不念多年的情分,直接将朱某起诉了。 庭审时,李某说朱某家的高低床护栏太矮起不到防护作用,而且朱某家的房子,具有盈利性质,自己住在她家出了事,朱某就得负责。 对此,朱某辩解说,因为她做的是家政中介工作,平时有些家政从业人员没有找到工作没地方住,她确实会临时将自己家的高低床租给他们住。 但是李某住在她家,她从来没有收过房租,这次也是直接让她住的,没有收一分钱,属于好意施惠。 而且,原本她是安排李某住在沙发上的,是李某自己跑到房间,住了高低床的上铺,而且为了玩手机,还躺在了没有护栏的那一方。事故发生,完全是李某自己导致的,和自己有什么相干? 那么,李某的索赔是否会得到支持?最后又贵会怎么判呢? 朱某让李某借住家中属于好意施惠。 好意施惠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行为。 朱某出于朋友情谊让李某免费借住在家里,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双方也没有形成合同关系,不存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判断朱某是否承担侵权责任,要看她在这件事中有没有过错。 从案件事实来看,朱某无过错。 首先,朱某已安排李某睡沙发,是李某自行选择睡高低床,并且为了方便玩手机睡在无护栏一侧,这是导致其摔伤的直接原因。 其次,虽然朱某的高低床有时候会租给家政从业人员,但李某借住是免费的,朱某对李某没有额外的安全保障义务。 最后,高低床本身并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安全隐患,李某称护栏太矮,但未提供证据证明该高低床不符合安全标准。 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睡在无护栏一侧可能存在的危险,但因为自身疏忽大意导致事故发生,李某自身存在重大过错。 所以,朱某在事件过程中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李某起诉朱某要求赔偿缺乏法律依据,最终,一审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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