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不可思议了!武汉,女子拿着长辈给的11000元压岁钱去存,结果发现钱没有到账,后来才发现,之前网购了一条裤子,从口袋里摸出来一张银行卡,自己直接就扔在抽屉里,去存钱的时候,却误将这张卡带上了,因此,11000元钱存给了别人,最后,银行的经理陪着女子一起到派出所求助,几经周折才联系上了当初退货的李女士,她确实是在退货的时候,误将银行卡揣到了口袋,直接退货了。 素材来源于:齐鲁壹点 严女士在过年的时候收到了很多长辈的红包,加起来有11000元。 她平时是一个比较有规划的人,拿到这笔钱后,她并没有乱用,而是直接想存在银行规划好后再进行下一步的开销。 随后,她就趁着天气好,拿着银行卡去柜台把这笔钱存上。 可是当自己亲自确认后,柜员也收了这笔款后,自己却没有短信来。 她最开始以为可能是时间差,还要等一下,但是左等右等短信还是没有来。 这时她发现不对,肯定中间有问题,因此立即拿出银行卡来仔细瞧。 她印象当中的卡号好像不是这样的,因此又找到了柜台员工,让他查一查,卡到底是谁的? 这时才发现,卡是一个姓李的女士,严女士马上说,这不是自己的,姓都不一样。 这时柜员也纳闷了,这不是你拿来的卡吗? 后来,严女士突然想到当初自己网购了一条裤子,拿回来试穿的时候,口袋里就摸出了一张银行卡。 这张卡是建行的,而自己也有这个银行的卡,所以自己当天拿去存的卡不是自己的,是别人的。 当时她也怀疑是这条裤子,别人买回去不合适,退给店家,店家又卖给了自己,这个卡绝对是之前退货的女士的。 不过她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别人丢了卡,自己补办就是,自己也不愿意再去联系店家,再去退还给卡的主人。 因此才导致自己放在抽屉里,误拿了别人的卡来存。 她把事情讲清楚了后,银行非常重视,由经理带着严女士一直到了派出所把事情说明,希望得到帮助。 后来,民警赶紧进行查询,经过几天周转,终于找到了真正的主人李女士。 李女士是河北任丘的,她说自己的卡确实丢了,当初也确实买过一条裤子,在四川的时候不小心就把卡放进了裤兜里,最后不合适退的时候就忘记拿出来了。 事情终于真相大白,李女士也说自己已经收到了信息,确实卡里多了一笔钱,也愿意配合归还。 就这样,双方加了联系方式,对方也将11000元转给了严女士,事情才终于得到解决。 那么这个事情确实有点蹊跷,首先是严女士收到了,不是自己的卡,却未告知店家将其寻找主人,这也给自己埋下了隐患。 第二个是柜员,没有查看签字人和卡号的主人,不是一个姓,这是不是工作疏忽呢?是不是应该多问一句呢? 另外,店家在退换货的时候就不能摸摸口袋吗?现在出现这样的事情也挺多的,但出现这样的乌龙还是第一次。 希望以后大家都能够对自己负责一点,不要因为自己不仔细,就因小失大。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这件事虽然是一场无心的乌龙,但从法律角度来说,属于典型的不当得利。 严女士误将11000元存入他人账户,李女士在没有任何合法依据的情况下收到这笔钱,就构成了不当得利,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及时返还。 好在双方都通情达理,事情顺利解决。如果对方拒不归还,严女士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 同时,银行柜员办理业务时没有认真核对身份信息,也存在一定的操作疏忽。 生活中涉及钱财的事一定要细心核对,避免因为粗心大意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