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库尔勒,王某病重住院,妹妹心急如焚两月内转给他15万,可天不遂人愿王某还是走了。料理完王某的后事,妹妹找侄子小王,想从遗产里拿回垫付的钱,侄子却一口咬定:这笔钱是她赠与给自己父亲的,还说姑姑太现实,自己父亲刚走,她就翻脸不认人!双方争执不下,姑侄两个对簿公堂! 2024年的夏天,王某病重住了院,每天的医疗费都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他妹妹得知消息后,急得饭都吃不下,觉也睡不着。 兄妹俩从小感情就好,妹妹不忍心,给哥哥转了15万,让哥哥放心治病。 本以为只要钱跟上,哥哥就能慢慢好起来。可谁曾想,天不遂人愿,不管怎么努力,王某还是没能挺过去,在2024年9月离开了人世。 妹妹强忍着悲痛,忙前忙后帮着料理后事。 按说,姑姑做到这份上,侄子该心存感激才对。可等后事办完,她找侄子小王,说起自己垫付的15万,想从哥哥的遗产里拿回来时。 谁知小王当场就变了脸,一口咬定这15万是她自愿赠与的,不是什么垫付款,还说:哪有送出去的钱再要回去的道理? 小王还拿出了父亲和姑姑的聊天记录当证据,里面有她曾说过的一句话:兄妹间还客气吗?这个钱就算是给你买得开心吧。 姑姑当时就懵了,她解释说,这句话是当时看着哥哥病的重,怕他有心理负担,才故意说的暖心话,根本不是真的要赠与。 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她也拿出了自己的聊天记录,里面有她和哥哥家人聊起,看病报销后把钱还她的内容,还找来了当时知情的亲戚作证,证明这15万确实是垫付的医疗费。 可小王根本不认可,死活不肯承认,双方吵得不可开交,亲戚们劝也劝不住。 姑姑看着昔日亲近的侄子变得这么绝情,心里又气又痛,没办法,只能用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双方最终闹上了法庭。 有人说,兄妹情深,拿点钱治病是应该的,不该要回来;也有人说,妹妹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垫付的钱就该返还。 那么问题来了,这15万到底是赠与还是垫付款?侄子到底该不该还? 首先,《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也就是说,赠与就是白给,不用还的那种。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必要费用。 这就是常说的无因管理,小王姑姑给小王父亲垫付医疗费,就属于这种情况。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还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小王是王某唯一的继承人,他没放弃继承遗产,就该在遗产范围内还姑姑的钱。 至于小王姑姑的那句暖心话,根本不能证明那15万是赠与。判断是不是赠与,要看整体情况,妹妹转钱的时间的是哥哥病重期间,还有聊天记录和证人证言佐证是垫付,那句暖心话只是亲属间的安慰,不能算真正的赠与意思。 亲情不该被金钱绑架,真心相助也该被善待,你觉得应该怎么判?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