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朱某和保姆李某,原本处得比亲姐妹还亲。李某辞职回老家养病,来回上海复查时,朱某干脆把自家钥匙给了她,让她随时来住。这事搁谁身上都觉得暖心吧?可谁能想到,一场意外让这份情谊变了味。 2024年9月,李某又来上海复查。前几晚她都睡沙发,复查那天突然想换个环境,自己爬上了高低床的上铺。 结果半夜翻身时,头朝无护栏的那侧,直接摔了下来,疼得半天动不了。 朱某赶紧把她送去救治,一查是脊髓损伤。 李某一听要治疗,第一反应不是感谢朱某送医,而是觉得朱某得赔钱。她认为,自己是在朱某家摔伤的,朱某就得负责。 朱某当场就懵了:我好心让你住,一分钱没要,你摔了还要我赔? 两人谈不拢,李某直接把朱某给起诉了,她觉得自己睡上铺是朱某默许的,而且床没护栏,朱某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朱某则委屈得不行:我这是好心施惠,又没收她钱,她自己不注意安全,凭什么让我赔? 这事在网上一曝光,网友直接有人骂李某“农夫与蛇现实版”,有人心疼朱某“好心没好报”。 但法律上到底怎么判? 好心让他住,还必须要担责吗? 李某认为,朱某作为房屋主人,有义务保证她的安全,床没护栏,朱某就该提前想到风险,出了事,应该赔偿医疗费和损失。 朱某则坚持,自己只是好心让李某借住,没收一分钱,李某自己选择睡上铺,还选了没护栏的一侧,这能怪谁? 自己出于善意提供帮助,没有收取任何费用,李某受伤是她自己未尽到注意义务。 法院审理时,重点依据了《民法典》第1217条的规定,好意同乘、好意施惠的情况下,如果施惠人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受益人一般不承担责任。 朱某让李某借住,完全是出于情谊,没收钱也没强迫李某睡上铺。 法院认为,李某作为成年人,完全有能力判断睡上铺无护栏的风险。她自己选择睡那里,还翻身不当导致摔伤,这属于自己未尽到注意义务。朱某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不该担责。 最终,法院驳回了李某的诉求。 案子是判了,可两人心里都不好受。 朱某觉得寒心,以后再也不敢随便帮人了。 李某不仅受了伤,还输了官司,网友都说她“得理不饶人”。 好心帮忙受伤,到底谁该负责呢? 如果帮忙的人确实没做好安全措施,如床本身就有安全隐患,那施惠人要不要担责?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朱某的床是正常家具,无护栏也不是法律强制要求的。 李某作为成年人,应该自己判断风险。 帮忙是情分,不是本分。 受助者,也得有基本的感恩和自保意识。 你觉得李某该不该索赔?朱某的好心帮忙,值得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