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过年期间,邵先生带女友回了老家,物业称楼下反映天花板有水痕,怀疑是邵先生家漏水,邵先生便把密码给了物业,维修人员上门修好后,邵先生女友想查看漏水的情况,结果监控显示维修人员竟摸了她的内衣内裤。邵先生找物业讨说法,物业经理却称维修人员只是检查衣物潮不潮,还罚了500元了事。邵先生要求开除维修工,物业经理却打感情牌,还提出减免一年物业费。这事让邵先生和女友很不爽,也引发了网友们对物业管理的热讨。 回老家前,邵先生和女友把家里收拾得干干净净,内衣内裤都叠好放在客厅沙发上。 可一顿团圆饭还没吃完,物业的电话就打来了。 电话里说得挺急,说楼下邻居找过来,天花板全是水痕,一口咬定是邵先生家漏的。 邵先生当时也没多想,觉得物业办事应该靠谱,毕竟交了物业费,这点小事不至于出岔子。 直接就把密码锁的密码告诉了物业,还特意叮嘱,修完记得关好门。 挂了电话,邵先生还跟女友炫耀,说小区物业挺负责,过年都不偷懒,随叫随到。 女友笑他太容易相信人,说知人知面不知心,尤其还是陌生人进家里,得多留个心眼。 邵先生当时还反驳,说物业雇的人,肯定经过审核,能有什么问题。 没半个钟头,物业又打来电话,说修好了,就是小问题,已经处理妥当。 邵先生更得意了,觉得自己没看错物业,还跟女友说,你看,我说没事吧。 女友还是不放心,说想看看监控,到底漏得严不严重,怕后续再出问题,麻烦。 就是这个决定,直接让两人的好心情碎得稀碎的,太下头了。 调了监控一看,邵先生当场就蒙圈了,女友更是气得说不出话来。 监控里,维修人员修完漏水,并没有立刻走。 他慢悠悠地走到客厅沙发边,眼神扫到叠好的内衣内裤,停下了脚步。 先是伸手碰了碰,见没人,胆子越来越大,直接拿起来,反复摩挲,还凑到鼻子跟前闻。 那动作,说多恶心有多恶心,完全没把业主的隐私当回事,简直是职场PUA式的敷衍,太离谱了。 邵先生气得立马联系物业,要求立刻找到那个维修人员,给个说法。 当天下午,邵先生和女友就匆匆赶回杭州,直奔物业办公室。 物业经理接待了他们,听完事情经过,脸上没半点歉意,反而轻描淡写,说维修人员没别的意思,就是检查一下衣物潮不潮,怕漏水把衣服弄坏了。 还说,他们已经处理过了,罚了维修人员500块钱,这事就算了。 邵先生当时就火了,这叫什么处理?500块钱就想打发人?这已经不是简单的疏忽了,这是冒犯! 他明确要求,必须开除这个维修人员,还要公开道歉,赔偿女友的精神损失。 没想到物业经理居然开始打感情牌,说这个维修人员家里不容易,上有老下有小,开除了就没收入了。 还提出,减免邵先生一年的物业费,就当是补偿,让他们别再追究了。 邵先生气得笑了,这物业是来搞笑的吧?减免物业费就能抵消冒犯吗? 换做是谁,自己的隐私被这么侵犯,能忍吗? 现在的物业,到底是来服务业主的,还是来敷衍业主的?收着物业费,却连业主的隐私和安全都保障不了。 这事传到网上后,瞬间引发热议,不少网友吐槽,自己也遇到过物业摆烂的情况,真的太闹心。 还有网友说,这种维修人员就该严惩,物业的包庇更是让人不齿,妥妥的摆烂式服务。 维修人员私闯民宅(虽有密码,但超出维修范围)、侵犯业主隐私,就只罚500块钱? 维修人员的行为,已经《民法典》第1032条第一款,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维修人员的职责是修漏水,他却故意触摸、摩挲业主女友的内衣内裤,这明显是刺探、侵扰他人隐私,已经侵犯了女友的隐私权。 而且他进入业主家中,是基于维修的合理事由,但超出了维修范围,实施了与维修无关的违法行为,就算没有造成实质性损失,也构成了侵权。 物业的敷衍处理,就没有责任吗? 物业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第942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物业作为维修人员的雇主,没有对维修人员进行严格的管理和培训,也没有核实维修人员的行为,导致业主隐私被侵犯,属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物业经理说罚500块钱就了事,完全不符合法律规定,这种内部处罚,不能抵消对业主的侵权责任。 邵先生要求开除维修人员、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损失,是完全合理的,即使最终起诉物业,也会胜诉。 减免一年物业费,根本不是合理的补偿方式,业主有权拒绝,坚持要求物业和维修人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的敷衍处理和维修人员的侵权行为,本质上是物业没有尽到服务职责,把业主的权益当儿戏。 目前,邵先生也表示,若物业一直不配合,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如果是你,面对这种事,会接受物业减免物业费的补偿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