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浙江嘉兴,老太太在小区卖玉米,不慎跌倒。围观人群却不敢救,危急之

士气沉沉 2026-03-06 00:00:40

🌙“冤不冤!”浙江嘉兴,老太太在小区卖玉米,不慎跌倒。围观人群却不敢救,危急之时,一名保安把她送到医院。10天后,家属坚持让老人出院。老人却在出院当天死亡。6个月后,家属把保安和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索赔49万。法院判决6个月后,家属再次上诉,法院这样判了! 事发于浙江嘉兴某小区,一位年过七旬的老太太常年在小区内售卖玉米,事发当天,老人像往常一样在小区里走动售卖,走到一处路边时突然跌坐倒地,路过的居民见状将老人扶起,让老人坐在路边休息,没过几分钟,老人便直接晕倒在地,失去了意识。 周边很快围起不少围观群众,大家看着倒地的老人,大多只是观望,没人敢上前伸手救助,现场气氛一度十分焦灼。 正在小区内巡逻的保安发现这一情况后,没有丝毫犹豫,立刻挤进人群查看老人状态,发现老人口吐白沫、意识模糊后,第一时间掏出手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等待救护车期间,保安一直守在老人身边,简单照看老人的情况,避免老人受到二次伤害。 救护车抵达现场后,保安还主动陪同医护人员一起将老人抬上救护车,跟着前往医院,帮忙办理相关手续,全程没有离开,直到老人家属赶到医院,保安才放心离开返回岗位。 医院接诊后,对老人进行了全面检查,确诊老人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多项基础性疾病,此次晕倒倒地是突发脑溢血所致,病情十分危重。 老人入院后一直处于持续昏迷状态,医院全力开展救治工作,可住院10天后,老人家属不顾医生的劝阻,坚持要求办理出院手续,执意带老人离开医院。医护人员多次告知家属,老人病情未稳定,出院存在极大的生命风险,可家属依旧坚持出院,老人出院当天,便在家中离世。 老人离世后,家属并未第一时间理清老人死亡的真正原因,反而将矛头指向了出手救助的保安和所属物业公司。事发6个月后,家属整理材料,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将保安和物业公司一并告上法庭,主张保安此前存在驱赶老人卖玉米的行为,与老人发生争执后导致老人跌倒晕倒,要求保安和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索赔金额共计49万元。 接到诉讼后,法院正式受理此案,开展全面调查取证工作,先后调取了事发小区的完整监控录像、老人的住院病历资料,同时询问了现场围观群众、医护人员等相关人员。 监控录像清晰显示,老人晕倒前半小时,一直独自在小区内行走售卖玉米,全程没有与保安碰面,更不存在家属所说的保安驱赶、争执等情形,保安是在老人晕倒后才抵达现场,随后开展救助行为。 医院出具的病历资料和死亡相关证明也明确标注,老人的死亡结果,是自身存在的严重基础性疾病引发脑溢血,病情持续恶化导致,与保安的救助行为、物业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没有任何因果关系。 法院结合多方证据审理后认定,保安发现老人晕倒后及时拨打急救电话、陪同送医,属于善意救助行为;物业公司禁止小区内随意摆摊设点,是正常履行物业服务管理职责,履职过程中无任何侵权过错,一审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保安和物业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生效6个月后,家属依旧不服判决结果,整理相关材料再次提起上诉,坚持认为保安和物业公司需对老人死亡承担责任,要求二审法院改判支持49万索赔诉求。 二审法院受理后,对一审提交的所有证据进行复核,再次核查案件细节,确认一审法院审理程序合法、事实认定清晰、法律适用准确,家属无法提供新的有效证据,证明保安和物业公司存在侵权行为。 二审法院经过严谨审理,最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家属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明确保安的善意救助行为受法律保护,不应因后续意外承担责任,物业公司正常履职无过错,无需承担赔偿义务。这一判决结果落地后,也给善意施救的保安正了名,让热心出手的好心人免去了后顾之忧。 整件事从老人意外跌倒、保安热心施救,到家属执意出院、老人离世索赔,再到两级法院先后驳回诉求,全程都围绕着善意救助与责任认定展开。面对倒地老人,保安没有袖手旁观,主动伸出援手,却险些背负巨额赔偿,好在法院用公正判决守护了善意。 那么你觉得法院的终审判决是否合理?遇到类似倒地求助的情况,你会选择主动伸手救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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