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个女孩在图书馆写作业看书,一个中年男子坐到她对面,趁旁边没人,男子竟然抓住女孩的手,把玩她的手指,还差点把女孩的奶茶碰翻。女孩多次抽回手,但因为年纪小不敢吭声,幸好,一名成年女子发现了异样。 据看齐新闻3月4日报道,女孩穿着白色外套戴着眼镜,看起来明显是未成年人。 当时,女孩是一个人去的图书馆,她找了一本书,还带着作业。女孩坐在座位上,旁边放着一杯奶茶。 女孩坐下了后,先是看了一会书,又写了一会作业。 就在女孩写作业的时候,一个中年秃顶男子走了过来,男子在书架上找了一本书,往四周一看,看见了一个人写作业的女孩。 男子径直走到女孩对面,坐在了她桌子的对面。 最开始,女孩并没有注意到男子。可能是有作业不会写,女孩拿出手机,一只手拿手机查资料,另一只手写答案。 谁知道,男子往四周一看,见旁边没有人注意他,竟然伸出手揉捏女孩拿手机的那只手的手指。 女孩一下子懵了,不知道该怎么反应,她飞快看了男子一眼,还以为他是不注意碰到了自己。 可男子见女孩不吭声,竟然变本加厉,一只手抓住女孩的手不让她动,一只手伸过去,仔细的摩挲揉捏女孩的手指。 女孩年纪不大,可能是一次碰到这种事,她不敢反抗,只是整个人显得非常紧张,不停打开手机又关上。 就在这时候,旁边有人路过,男子飞快把手缩了回去。 几秒钟后,路人走远了,男子竟然再次伸出手去拉女孩的手,一只手拉住后,男子又伸出另一只手去摸,不巧的是,女孩的奶茶快喝完了,杯子比较轻,男子不小心碰倒了。 女孩飞快伸手,把杯子扶住了。 也幸好,这边发生的动静被旁边的人听到了,男子再想拉女孩的手的时候,女孩使劲一挣,挣脱开了。 可男子并没有放弃,过了几秒再次出手,不过,刚刚的动静已经吸引住了旁边一位成年女子的注意,虽然她没看见发生了什么,但女孩神情紧张,一看就是遇到事了。 这次,男子一伸手,旁边的女子就看见了,她呵斥男子:你干什么? 男子还以为没有人看见他的行为,被女子吼了一句,男子吓了一跳,快速将手缩了回去。 旁边那个女子走到女孩的桌子前,男子看了她一眼,一时之间非常慌张,他佯装镇定翻了几页书,女子出口骂了他一句:赶紧滚!男子这才带着书灰溜溜走了。 男子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女孩遇到这种事应该怎么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男子在图书馆看书时,趁无人注意,抓住女孩的手把玩、摩挲,这种行为属于明显的猥亵行为。 女孩穿着打扮显示为未成年人,如果她不满十四周岁,男子的行为就属于加重情节,应受到更严厉的治安处罚。 很多人觉得,猥亵没有什么大不了,顶多被拘留几天,口头教育一下,实际上不是这样的,猥亵他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稍微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如果采用暴力手段猥亵他人,就构成了猥亵罪,男子虽然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手段,但是在公共场所女孩实施了猥亵行为,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或者影响恶劣,也会构成此罪。 女孩年纪太小,遇到这种事不敢吭声,实际上,不管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遭到侵害的第一时间,一定要向周围的人求救,勇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男子被人制止后,立即灰溜溜逃跑了,说明他知道自己的行为不对,更说明他只会欺软怕硬。遇到这种事,受害者在保证自己安全的情况下,一定要勇于反抗,只要反抗,坏人就不敢嚣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