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两年要离婚,10万彩礼和三金该不该退?法院判了! 深圳一对夫妻的离婚案,网友真的是吵翻了天! 事情是这样的,小周和小玉2015年相恋,2017年登记结婚,婚后没有孩子。2019年,两人因为感情不合分居,之后妻子小玉起诉离婚。 丈夫小周同意离婚,但提出了一个要求:让妻子返还结婚时给的10万元彩礼和三金。 因为,小周觉得,婚姻只维持了两年,自己花出去的钱,不能就这么打水漂。 可法院的判决,却让他傻了眼:驳回男方要求返还彩礼和三金的诉求。 法院给出的理由很明确:两人已经登记结婚,并且共同生活了近两年。而且,男方给付彩礼后,并没有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三种情况下,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这对夫妻的情况,一条都不沾边。 消息一出,网上立刻分成了两派。 有人站在男方的角度考虑问题,他们是这样认为的:“10万也不是小数目,结婚两年就离婚,凭什么不退?” 也有的网友说:“这不是骗婚吗?钱也太好赚了。” 也有人站在女方的角度考虑问题,他们是这样认为的:“婚姻又不是买卖,共同生活了两年,女方的青春和付出就不算成本了?” “三金是赠与,彩礼是为了结婚,婚都结了,凭什么要退?” 要我说,彩礼这个东西,本来是传统习俗里,男方对女方家庭的一种诚意表达,可现在却成了很多婚姻破裂时,双方撕破脸的导火索。 我们总说,谈钱伤感情,可婚姻里,钱的问题又偏偏绕不开。 小周的心情我能理解,10万对普通家庭来说,确实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婚姻没了,钱也没了,换谁都会心疼。 可反过来想,小玉在这段婚姻里,也付出了两年的时间和感情,她的青春和精力,又该怎么算呢? 婚姻不是一场交易,不能用“亏不亏”来衡量。 当初给彩礼的时候,是心甘情愿的,是奔着一辈子去的。可当感情走到尽头,再翻旧账,只会让曾经的美好,变得面目全非。 这件事也给我们所有人提了个醒:彩礼可以有,但不能成为婚姻的枷锁。结婚前,把钱的问题说清楚,把底线划明白,比什么都重要。 而当婚姻真的走到尽头的时候,体面的放手,比纠缠那点钱,更能守住最后的尊严。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评论区讨论留言。 (信息来源:大象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