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一男子发现妻子和其上司有染长达5年,男子不忍其辱,和妻子把婚离了,没想到离婚后,男子并没有罢休,收集了很多妻子和上司的不雅照和聊天记录,打印成传单到上司单位门口发放,导致,上司被公司开除,上司一怒之下将男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0万元精神损失费,然而法院的判决结果却让人意想不到! 章某站在小区楼下抽烟时,常常望着远处林立的写字楼发呆。他原本是做销售的,这几年行情不好,收入不稳定。妻子却在一家外企做行政助理,薪水固定,出入写字楼,穿着光鲜。 一开始,两人的日子也算平稳。可慢慢地,家里的气氛变了。 妻子回家越来越晚,动不动就摔门,厨房里锅碗瓢盆的碰撞声像是在宣泄情绪。“你看看人家谁谁谁,一个月赚几万,你呢?”她冷笑着说,“不像个爷们。” 章某心里憋屈,却找不到出口。他偶尔反驳几句,换来的却是更刻薄的嘲讽。妻子频繁出差,手机不离身,洗澡也带进浴室。章某不是没起疑心,只是一直不敢往那方面想。 直到有一次,他和朋友在酒桌上喝多了,吐露了心里的委屈。朋友皱着眉说:“兄弟,你长个心眼,别是给你戴绿帽子了。” 这句话像一根刺扎进章某心里。 他开始留意妻子的行踪。通过车载定位,他发现妻子所谓的“出差”,有时只是去了市区一家酒店。 那晚,他在酒店门口等了两个小时,终于看到妻子和一个西装革履的男人并肩走出。 那个男人,是她的上司。 后来,章某通过恢复旧手机数据、调取聊天记录,才知道两人的关系竟然持续了五年。聊天内容暧昧露骨,不堪入目。那些截图像刀子一样,一张张割在他心上。 “原来我才是外人。”他苦笑。 婚姻名存实亡。章某最终提出离婚,妻子也没有过多挽留。手续办得很快,财产按协议分割,双方各走各路。 可事情并没有结束。 离婚后,章某的怒火并没有随着那本离婚证消散。他越想越觉得羞辱——五年的欺骗,五年的嘲讽,五年的隐瞒。他觉得自己成了笑话。 他把收集到的不雅照片和聊天记录整理出来,打印成传单,甚至附上对方的姓名和职务。某个工作日的早晨,他站在上司所在公司的大门口,一张张发给来往的员工。 “看看你们领导干的好事!”他情绪激动地喊。 传单很快在公司内部传开。流言蜚语四起,管理层震动。几天后,那名上司被公司以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影响企业形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失去工作后,上司怒不可遏。他认为章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和隐私权,将章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并公开道歉。 庭审当天,双方对峙。 上司一方认为,虽然婚外情有违道德,但属于私人领域。章某将涉及隐私的不雅照片和聊天记录公之于众,已经构成对人格权的侵害,导致其丢掉工作,精神遭受重大打击。 章某则辩称,自己是受害者,是婚姻中的无辜一方。对方明知妻子已婚仍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严重伤害了他的家庭。他只是揭露事实,并非捏造。 法庭气氛凝重。 法官指出,婚外情确实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但并不意味着他人可以以此为由,公开传播涉及他人隐私的材料。 即便内容属实,未经许可散布不雅照片和私密聊天记录,也侵犯了对方的隐私权和名誉权。 但另一方面,法院也注意到,上司与章某妻子长期存在不正当关系,对章某婚姻破裂负有一定过错。在此背景下,章某的行为虽属违法,但其主观恶意程度和社会危害后果需综合考量。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 章某应当向上司书面赔礼道歉,并采取措施消除影响;但对上司主张的10万元精神损失费,不予支持。 理由是,上司自身存在明显道德过错,其名誉受损主要源于自身行为。章某的侵权行为与其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并不足以支持高额精神赔偿。 判决结果一出,旁听席一片议论。 有人觉得章某“解气”,也有人认为他“太冲动”。 章某走出法院时,神情复杂。他赢了吗?好像没有。他输了吗?也谈不上。 婚姻没了,尊严碎了,名声坏了,工作也没了——只是角色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