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3月30日全国执行新殡葬制度!死不起、葬不起的时代,终于要结束了! 上世

纸上点将 2026-03-03 00:50:03

定了!3月30日全国执行新殡葬制度!死不起、葬不起的时代,终于要结束了! 上世纪90年代末,《殡葬管理条例》开始施行,那时行业还处于起步阶段,基本服务覆盖有限,市场化程度不高。进入新世纪,随着城市化加速和人口老龄化加剧,殡葬需求急剧上升,服务供给跟不上,价格问题逐渐暴露。一些机构利用信息不对称,在遗体接运、存放、火化等环节随意抬价,捆绑销售高价用品成为常态。墓地资源紧张导致经营性公墓价格飙升,部分地区单穴售价高达数十万元,远超普通家庭承受能力。农村私埋乱葬现象屡禁不止,占用耕地、破坏生态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积累到2025年,已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短板。 国家相关部门通过多年调研和多地试点,摸清行业症结。2025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草案。2026年1月7日,国务院总理签署第824号令,公布修订后的条例,全文8章73条,自3月30日起施行。这次修订是1997年原条例施行以来首次全面修改,核心是将殡葬事业定位为重要公益事业,坚持公益惠民、文明节俭、绿色生态方针。 条例明确殡葬服务分为基础项目和非基础项目。国家制定基础项目清单,包括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告别、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生态安葬、政府举办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骨灰格位安葬等七项。省级民政部门可结合实际适当增加本地区基础项目。基础项目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会同民政等部门制定,或经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由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非基础项目由地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合理确定清单,收费依法严格管理。清单之外任何项目收费均属违法。 条例强化收费监管,要求殡葬服务收费政策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会同民政等部门制定,加强价格监测和监督,遏制过高收费。细化价格违法行为情形,违法所得没收,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殡葬服务机构必须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等,线上线下同步公开。 新设殡葬服务机构一律由政府举办,为非营利性机构,不得再新设立营利性机构。殡葬设施包括殡仪馆、骨灰堂、公墓,强化用地、建设、投入要素保障。新建设施用地按划拨方式取得,降低运营成本。 安葬方式推行分区管理。火葬区继续实行火葬,土葬改革区允许土葬,但所有安葬必须进入政府规划的公益性公墓或指定集中安葬点。禁止私埋乱葬、占用耕地建墓。公墓推行墓位和墓碑小型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严格限制墓位占地面积和墓碑高度,具体标准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 条例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鼓励骨灰海葬、树葬、花葬、草坪葬等不占地或少占地方式。在实行火葬地区,引导骨灰海葬、树葬等;在允许土葬地区,引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不硬化、不立碑等。有条件的地方对实施生态安葬的家庭给予适当补贴。国家倡导骨灰格位安葬,骨灰堂不收取或适当收取格位使用费、维护管理费。公墓以节地生态安葬为导向,划定区域实施生态安葬和骨灰格位安葬。 老坟处理坚持分类施策。条例施行前已建成的祖坟、家族墓不强制迁移或平毁。位于耕地、水源保护区、公路铁路沿线、风景名胜区等禁葬区域的,逐步引导规范,并给予合理补偿。烈士墓、英雄模范墓严格保护。 监管体系全面升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涵盖殡葬活动全链条的监管事项清单,加强部门间情况通报和执法协作。民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履行职责。建立殡葬服务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制度,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开展失信惩戒。畅通投诉渠道,12345热线、政务平台受理举报。 条例施行后,基础服务费用明显下降,多地实现政府定价或免费提供,普通丧事负担大幅减轻。生态安葬比例逐步上升,补贴政策落地执行。农村私埋乱葬得到有效遏制,公益公墓供给增加。违规收费行为受到严厉查处,行业秩序趋于规范。殡葬事业公益属性得到强化,群众身后事更有保障,文明节俭风尚逐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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