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哭了!”吉林,女子见儿子转给自己18000元,让自己帮忙存起来,突然想试探一下

律安说法 2026-02-28 15:45:11

“哭了!”吉林,女子见儿子转给自己18000元,让自己帮忙存起来,突然想试探一下儿子,让儿子给自己买个新手机,结果被儿子直接拒绝。当天下午,女子探望自己80多岁的老母亲时,又临时起意试探了一下自己的老母亲,让自己的老母亲给自己1万块钱买个手机,哪成想,女子老母亲嘴里说着钱不够,转头就去抽屉里拿钱数钱。女子动容,直言这就是当父母和当孩子的区别!同时表示很惭愧,觉得为父母的付出,没有儿子多。 前不久,这位大姐的儿子给她转了18000块钱,特意嘱咐她让她帮忙存好。 当时,大姐突然就想试探一下儿子,给儿子说,自己的手机还是儿子前几年淘汰下来的苹果11,都快报废了,现在你挣钱了,能不能给自己换个苹果17。 其实,她也没真指望让儿子给自己买手机,毕竟这钱是儿子辛苦攒的,她就是想听听儿子的态度,感受下孝心。 可没想到,她的儿子想都没想就直接说“不行,那是我好不容易攒的”! 大姐一听,心里瞬间就凉了半截,说不委屈是假的——自己从小把儿子拉扯大,省吃俭用供他读书、买房,如今试探着要个手机,却被一口回绝。 虽然越想越难过,不过,大姐也没跟儿子置气。 当天下午,大姐去探望自己80多岁的老母亲,见到老母亲,又试探地问了老母亲一嘴:“你给我拿1万块钱呗,我想换个手机!” 怎料,她的老母亲听完,嘴里说着:“哎呀,我这也不太够啊!也就9000多块钱吧!”这边和大姐说这话,那边就转头去自己平时放钱的抽屉里拿钱,数钱。 想到老母亲年纪大了,没什么收入,平时省吃俭用,手里也攒不下多少钱,女子瞬间泪目。 大姐试探儿子,换来的是拒绝;可她随口一提,老母亲却倾尽所有,不问缘由地满足她。 大姐觉得自己明白了一个道理,当父母和当孩子是有区别的!同时表示自己很惭愧,平时为老母亲付出的远远没有儿子多! 大姐把这事发到网上后,瞬间引起网友们的共情。 有网友表示,有人感慨“父母的爱永远是向下倾斜的”,趁着父母还在,就应该多尽尽孝! 也有网友表示,儿子知道攒钱已经很不错了,不应该拿金钱不该试探亲情。 从法律上来讲,大姐的儿子把自己的钱转给大姐,让大姐保管。与大姐之间成了保管合同关系。 大姐即便作为儿子的亲妈,也不能擅自动用这笔钱。 大姐想拿这钱买手机,显然已经超出了“保管”的范围。 《民法典》第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大姐儿子作为这笔钱的所有权人,无论是拒绝还是同意,都是在行使自身的权利。 虽然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但这种义务更多是体现在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和必要的物质支持上,并不是父母提出的所有物质要求,子女都必须满足。 如果说大姐是拿这笔钱应急也就罢了,大姐只是想要买个手机,大姐的儿子拒绝大姐的行为也谈不上是对大姐不孝。 同样,大姐老母亲的钱也是大姐老母亲自己的,大姐的老母亲也没有义务为大姐买手机,只因为大姐的一句话,便心甘情愿为大姐买手机,是自愿赠与,即便大姐的老母亲同样拒绝大姐,大姐也不能说老母亲不爱自己。 父母的爱,是倾尽所有的无条件付出! 百善孝为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9条也明确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子女的“孝”其实同样也是无条件的! 生活中,难免会有这样的小矛盾、小试探,但不能过分解读,也要知道亲情经不起试探! 做好子女、做好父母,问心无愧即可!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0 阅读:0
律安说法

律安说法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