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阳泉,一85岁老人发病,虽然离医院就4分钟的路,但家人怕耽误病情还是叫了120,不料,医护人员拒绝帮家属把老人抬下5楼。导致老人40分钟才上救护车,老人因耽误了抢救,不幸离世,而急救中心却说:我们没义务帮着抬人,帮是情分,不帮是本分。家属愤怒的起诉到法院,一审:急救中心承担50 %责任,赔偿家属17万,急救中心上诉,二审判决出乎意料。 2024年6月9日深夜,一栋老式六层居民楼里,85岁的陈奶奶突发胸憋,家属心急如焚。 虽然医院离小区只有4分钟车程,但老人患有高血压、冠心病,情况危急,家属第一时间拨通了120急救电话。 10分钟后,急救人员抵达现场,来了一名男医生、一名女护士和司机。 老式居民楼没有电梯,陈奶奶瘫在5楼家中,根本无法自主移动。 家属只有女婿和保姆,两人根本抬不动病危的老人,只能苦苦哀求急救人员搭把手。 可三名工作人员态度坚决,直接回绝,说搬抬不在他们的工作范围内。 家属被逼得走投无路,只能挨家挨户敲邻居的门,深夜里找人帮忙。 好不容易凑齐人手,七手八脚把老人抬下楼时,距离发病已经过去了40分钟。 短短4分钟的求生路,被硬生生拖成了漫长的生死煎熬。 老人被送到医院后,错过了最佳抢救时机,最终没能抢救回来。 一条人命没了,急救中心却拿出“没义务”的说辞,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帮是情分,不帮是本分”,这句话听着理性,却凉透了所有人的心。 家属带着悲痛和愤怒,把急救中心告上了法庭,只求一个公道。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急救人员存在明显过错,需承担50%责任,赔偿17万余元。 急救中心不服判决,以“无搬运法定义务”为由,向法院提起了上诉。 2025年11月,二审法院给出了最终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明确指出,面对高龄病危、无搬运条件的患者,急救人员有能力协助却拒绝, 这一行为直接延误了抢救,与老人的死亡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从法律层面来说,《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虽未强制要求搬运, 但院前急救的核心是保障危重症患者的生命安全,现场必要协助是应有职责。 把救命的协助当成额外情分,本身就是对急救职责的误读。 这起悲剧曝光后,阳泉市卫健委也发布通报,确认事件属实, 约谈急救中心并督促履行赔偿,家属在今年2月已经拿到了全部赔偿款。 可再多的赔偿,也换不回老人的生命,补不齐家庭的伤痛。 很多人都在问,120急救的最后一米,到底该谁来扛? 答案从来不是冰冷的制度条文,而是藏在医者仁心里的责任与温度。 生命面前,没有“本分”可守,只有“救命”该做。 急救车的鸣笛是希望的信号,不是走过场的流程。 4分钟的距离,40分钟的延误,毁掉的是一个家庭的全部期盼。 别让冷漠,成为压垮生命的最后一根稻草。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