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阳泉,一85岁老人发病,虽然离医院就4分钟的路,但家人怕耽误病情还是叫了120,不料,医护人员拒绝帮家属把老人抬下5楼。导致老人40分钟才上救护车,老人因耽误了抢救,不幸离世,而急救中心却说:我们没义务帮着抬人,帮是情分,不帮是本分。家属愤怒的起诉到法院,一审:急救中心承担50 %责任,赔偿家属17万,急救中心上诉,二审判决出乎意料。 2024年6月9号深夜,山西阳泉一栋六层步梯楼里,85岁的陈女士突然胸闷憋气,家人吓得魂都没了。明明家离医院就4分钟车程,可家人不敢冒险自己抬,生怕路上出意外,赶紧打了120急救电话,盼着专业人员来,能抢回老人一条命。 没等多久,救护车就到了小区,前后也就10分钟。可谁能想到,医护人员上楼查看完老人情况后,当家属苦苦哀求帮忙把老人抬下5楼时,却被一口拒绝了。医护人员说,搬抬老人不是他们的法定义务,帮着抬是情分,不帮是本分。 当时现场一共五个人:一名男医生、一名女护士、救护车司机,还有老人的家属和保姆。保姆年纪大没力气,家属一个人根本扛不动八十多岁、还在发病的老人。 那时候是深夜,老小区里的邻居都睡熟了,想找人帮忙都找不到。家属一边急得团团转,一边反复求医护人员搭把手,甚至说可以给报酬,可对方始终不为所动。 这一等,就从深夜等到了凌晨,整整40分钟。这40分钟里,本是抢救老人的黄金时间,可老人就躺在家里,没能及时送到医院。 期间家属给外地的女儿打电话求助,还试图联系警察,可一切都太晚了。就在等待的过程中,老人突然脸色发紫,失去了意识,直到这时候,医护人员才勉强和家属一起,把老人抬下了楼。 救护车开去医院,只用了4分钟就到了,可送到的时候,老人已经没有了自主呼吸,经过抢救,还是没能留住性命。家属崩溃到不行,他们怎么也想不通,明明救护车就在楼下,明明医护人员就在眼前,为什么就不能伸手帮一把,非要眼睁睁看着老人错过最佳抢救时间。 更让家属气愤的是,事后他们找阳泉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讨说法,对方依旧态度强硬,坚持说自己没有错,搬抬老人不是医护人员的义务,他们已经尽到了急救责任。家属咽不下这口气,直接把急救中心告上了法院,要求对方为老人的离世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期间,委托了专业机构做司法鉴定,结果出来后,真相一目了然。 鉴定意见明确指出,急救中心的医护人员在急救过程中,有三个严重过错。 第一,老人当时心电图显示极度心动过缓,这种情况需要及时心电监护和用药,可医护人员除了给老人挂了生理盐水,没使用任何有治疗作用的药物,也没及时开展监护。 第二,老人是危重患者,随时可能有生命危险,医护人员就算没有专门的搬抬人员,也应该指导家属一起尽快搬运,可他们却消极等待40分钟,直接耽误了救治。 第三,老人在救护车上心跳、呼吸停止后,医护人员做的心肺复苏也不规范,没有按要求开放气道、人工通气,也没使用肾上腺素等关键复苏药物。 急救中心对此不服,辩解称,按照山西当地的规定,他们的救护车标配就是一医一护一司机,没有配备专门的医疗救护员,而只有医疗救护员才有法定的搬抬义务,医护人员和司机没有这个责任。 他们还说,调度员在打电话的时候,两次提醒过家属,如果老人不能自己走,要提前找人抬,是家属没放在心上,他们后来出手协助,已经是情分了,家属把老人离世归咎于他们,就是道德绑架。 2025年6月24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采信了司法鉴定意见,认为院前急救的核心就是及时转运患者,急救中心40分钟的滞留,完全违背了救死扶伤的宗旨,就算没有专职搬抬人员,也应该协同家属尽快转运。最终判决急救中心承担50%的责任,赔偿家属17万余元。 急救中心不服一审判决,很快提起了上诉,他们觉得自己没有过错,不该承担这么大的责任,很多人也猜测,二审可能会改判,毕竟急救中心一直强调“无义务抬人”。可没想到,2025年11月17日二审开庭后,法院最终驳回了急救中心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直到2026年2月,家属依旧没有收到急救中心的赔偿,无奈之下,只能准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阳泉市卫健委得知此事后,也成立了专项工作组,对急救中心进行了严肃约谈,要求他们尽快落实赔偿。 有人说,医护人员也不容易,没有专门的搬抬人员,怕搬抬过程中出意外被家属讹诈,可再不容易,也不能拿老人的性命当赌注。急救人员的职责就是救死扶伤,不是死板地抠法律条文,更不是拿“情分本分”当借口推脱责任。 这起悲剧,从来都不是“没义务抬人”那么简单,而是急救中心的失职和冷漠,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才导致了老人的离世。二审维持原判,也给所有急救机构敲了警钟:救死扶伤不是一句口号,在生命面前,所谓的“本分”,应该是拼尽全力抢救,而不是冷眼旁观、消极等待。 截至目前,这起案件的赔偿还没有落实,我们也希望急救中心能尽快履行判决,给家属一个交代,也给所有老百姓一个安心的急救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