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耍赖?”上海,女子带自己的猫到朋友办公室玩耍,期间发现自己的猫不见了,多方搜寻无果后,便花8800元找了个寻宠团队。结果,寻宠团队找了2个半小时没有找到猫,物业却闻声在女子朋友办公室桌子底下找到了女子的猫。女子不愿意了,认为寻宠团队名副其实,希望寻宠团队退钱。但是寻宠团队认为与女子签了合同,“按结果收费”,拒绝退款。因协商未果,女子先是报警,而又举报了支付订单,要求冻结款项,同时还委托了律师收集证据,打算起诉这个寻宠团队! 据悉,2月21日晚上,陈女士带着自己心爱的小猫到朋友办公室玩耍,期间发现自己的小猫不见了。 因为小猫呼之不应,陈女士又发现朋友办公室的窗户是开着的,误以为小猫跳窗走失,便立即下楼搜寻。 不过,陈女士和朋友从当天晚上7点开始一连搜寻6个小时,也没找到小猫。 次日一早,大约6点多,寻猫心切的陈女士便在网上联系了一家寻宠团队。 陈女士说明事情的经过后,寻宠团队便很快给了陈女士几套方案,报价从8800元到48000元不等。 陈女士选择了8800元的单犬双人套餐。与对方网签合同后,便按照约定先行支付给了对方1000元订金。 当天8点许,寻宠团队的人员赶到现场,让陈女士支付剩余的7800元尾款。 陈女士也没多想便转给了对方。 寻宠团队收到尾款后,便开始在陈女士朋友的办公区域及周边搜寻。 结果,大约10点30分许,陈女士的小猫没有被寻宠团队的人员找到,而是被物业工作人员找到了。 物业工作人员在陈女士朋友的办公桌下听到猫咪挠门的声音,闻声,找到了陈女士的小猫,并且发现陈女士的小猫未离开过房间。 陈女士不愿意了,认为寻宠团队名不副实,同时因整个过程中,寻宠团队未查看监控,未提供任何有效线索,其中一名成员称自己没有入行多久,另一个人带着狗说是在小区里找猫,但看着就像遛狗、闲逛,甚至犬只排便后也没有及时清理,陈女士还认为寻宠团队不仅名不副实,还构成违约。希望寻宠团队退还7800元尾款。 而寻宠团队认为与陈女士签了合同,合同里明确说明了不管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人找到宠物,都按结果收费,便直接拒绝了陈女士。 陈女士难以释怀,随后不仅报警,又举报了自己向寻宠团队付钱的订单,要求冻结款项,同时还委托了律师搜集证据,打算起诉这个寻宠团队! 对此,网友纷纷表态,有人认为寻宠团队按照合同约定收费,并没有什么不妥!认为陈女子这是想耍赖。 也有网友认为,支持陈女子认为寻宠团队太不专业了,猫也不是寻宠团队找到的,怎么着也得退点钱。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496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具体到本案,虽然寻宠团队与陈女子之间虽然存在合同约定,但是合同是寻宠团队单方拟定提供的重复使用的格式合同。 “按结果收费”这样的格式条款显然有违公平原则。如果寻宠团队没有证据证明自身事先尽到提示注意义务,陈女士其实依法可以主张无效。 当然,虽然陈女士的猫不是寻宠团队找到的,但是寻宠团队也有一定的付出。即便陈女士可以主张合同约定无效,也只能要求寻宠团队退还部分费用。 而至于可以要求寻宠团队退还多少,还要根据寻宠团队已经付出的工作内容确定。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