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向扶人少女索赔22万元的那位妇女撤诉了,这本来是一件值得赞许的好事。 但《南方周末》唯恐天下不乱,发表题为《“初中生扶老人被索赔22万元”?让事实归事实,法律归法律》的文章,说是“应当回到事实与法律的轨道上来”,“莫让“扶不扶”的关键词设置议程,干扰事件性质的判定与后续处理”。 意思就是,这个事情还是应该走法律渠道,倒地老妇应该继续向扶人少女索赔,让法院来判定输赢。 我认为,《南方周末》这是居心不良。 老妇倒地被扶起,人又没受啥伤,主动撤回索赔申诉,能够让扶人女生敢于以后再次扶人,让更多人敢去扶人。所以,这次撤诉,称得上一次对善的挽救行动,是双赢的结果。为什么非要为了金钱,走法律渠道解决问题呢? 假如倒地老妇向扶人少女索赔22万元,就把自己放到道德火炉上烤了,把当地法院放到法律火炉上烤了。假如以次责为据,判女生赔付,很可能把老人倒地“扶不扶”的问题,彻底变成“不扶”的问题。这将是又一次加速社会道德滑坡的选择。而被扶妇女和判案法官,都将被置于道德审判台,成为遭人唾骂的对象。 还有一些律师,也对老妇撤诉不满。我觉得,他们和《南方周末》一样,可能乐见中国社会道德滑坡加速、人际关系日趋冷漠。这种后果,是西方文化殖民者想要达到的目标。
对郏县施暴的浑人一家,必须依法严惩河南平顶山郏县茨芭镇老妇杨某与15岁女生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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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二二二
远远离开,不能靠近
龙江二二二 回复 拒绝自嗨与反智行为 02-25 15:23
靠近了,扶了,就成“当事人”了。不然,也许就是过路的
拒绝自嗨与反智行为 回复 02-25 15:08
本来就没靠近,不可能在视野外提前处置
中發白
那就要看看 他们是受舆论的压力撤诉 还是在媒体没报道前撤的诉 如果是前者 南方周末何错之有
太公直钓
小编你才是居心不良。回到法律才是正轨,责任标准一判,以后我们就知道扶不扶的尺度了。现在这样子算什么啊。
随风而去
老人己遭唾弃,找个台阶撤诉。如果坚持开庭,人家法官大义凛然,严阵以待,到时候老人更下不了台。也就律师能得点实惠,哈哈哈
平凡
应当追责,撤诉不是结果!
武寒旭
和解后撤诉吧?
鑫哥
谁定性倒的位置是路?路产权归谁?交通标志及设施有没有完善?有没有责任?如果不是路,是人家屋檐下,那么该谁管?产权人有没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