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亲戚不认也罢。”这是湖南长沙唐先生在庭审结束后对身边人说的一句话。 2023年初,唐先生家所在片区被纳入拆迁征收范围。经过评估、公示、签约等程序,唐先生一家获得了数百万元征收补偿款。款项到账后,他的生活节奏明显发生变化。亲友聚会时,他不避讳谈及此事,言语之间难掩兴奋。 原本只是逢年过节打几圈麻将的唐先生,也逐渐提高了“牌桌规格”。输赢从几百元、几千元,变成动辄上万元。他身边的亲戚周某,与其关系较近,平日也常一同打牌。 时间来到2023年9月。周某主动联系唐先生,称有一处环境不错的茶社,几位熟人想凑局玩玩麻将。唐先生应邀前往。落座后,周某提出一种“新玩法”:只有唐先生一人以现金筹码结算,其余三人内部记账即可。 “大家都是熟人,方便一点。”周某解释。唐先生当时并未多想。他觉得自己手头宽裕,也想图个热闹,便同意了这一规则。 接下来的几个月里,这样的牌局一共进行了5次。每一次牌局结束,唐先生都以现金结算。牌桌旁,还出现了几名“观战者”。只要唐先生赢牌,他们便高声喝彩,气氛一度十分热烈。 但账面结果并不如气氛那般轻松。2023年9月至2024年1月,唐先生累计输掉175.12万元,其中60万元尚未实际交付,仅以欠条形式存在。 到了第五次牌局结束后,唐先生意识到异常。短短几个月,大半拆迁款已流出。他开始回忆牌局细节,觉得“每次都输得有点巧”。有人提醒他,大额赌博本身违法。他决定报警,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挽回损失。 报警后,警方展开调查。通过调取监控、资金流水、聊天记录等证据,警方发现,周某等人早在唐先生获得拆迁款后,便私下商量如何“做局”。包括设定不对等的结算方式、提前分工、安排人员烘托气氛等。牌局的核心目的,并非单纯娱乐,而是围绕唐先生的资金展开。 案件由此转向刑事侦查。 在法律层面,这一行为究竟构成赌博罪,还是诈骗罪,成为焦点。 先看赌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若开设赌场,则刑罚更重。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曾就“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的行为作出批复,明确指出,设赌局者若通过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获取钱财,构成犯罪的,应以赌博罪定罪处罚;若在参赌者识破骗局要求退钱时,使用暴力或威胁拒绝退还,则从重处罚。 但本案并未出现暴力或威胁行为,且从证据来看,周某等人并非单纯提供赌博场所,而是事先密谋,通过规则设计与分工合作,使唐先生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持续输牌。 这就涉及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的,量刑区间显著提升。诈骗罪的核心在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使他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警方在侦查中发现,周某等人存在以下行为特征:一是事前合谋,目标明确指向唐先生的拆迁款;二是通过不对等规则设计,让唐先生成为唯一现金结算者;三是多人分工配合,制造“偶然输赢”的假象;四是利用亲属关系降低警惕。 这些要素表明,其行为并非普通赌博,而是以赌博形式掩饰的财产诈骗。 在刑法理论中,如果一个行为同时符合两个罪名的构成要件,通常需要判断是数罪并罚,还是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数罪并罚适用于行为人实施了两个独立犯罪行为;而想象竞合,是指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应择一重罪处罚。 本案中,周某等人围绕同一牌局实施行为,其核心目的是骗取财产。赌博只是手段。法院最终认定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并根据涉案金额巨大情节,对主犯判处12年有期徒刑,对其他参与者判处3年至若干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从法律后果来看,175万余元已构成“数额特别巨大”,量刑区间进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未兑现的60万元欠条,在刑事案件中被认定为犯罪未遂部分,依法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唐先生作为参赌人员,其行为本身也违反治安管理相关规定。警方在处理案件时,对其参与赌博行为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但因其在案件中属于被诈骗对象,且主动报案并配合调查,处理上依法区别对待。 案件审理结束后,部分涉案资金被依法追缴,用于返还被害人。唐先生虽挽回部分损失,但这段经历对其家庭关系与个人声誉的影响,已难以逆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