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完就后悔了?四川成都,一男子醉酒后躺在别人车上睡觉,被车主发现后报警。民警把男子叫醒后,可男子突然情绪激动辱骂民警,又打了民警一耳光。结果悲剧了,男子被以袭击醉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宣判后男子后悔了,认为自己是醉酒后无意识的袭击,而且家里还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请求法院减轻处罚,法院的判决给男子整破防了。 事情的大致是这样的,在2025年4月6日晚上时,年34岁的赵某参加朋友的聚会,多日未见,十分想念。在此期间,赵某情不自禁的就多喝了几杯。 等宴席结束之后,大家各回各家,各找各妈,本来朋友们想给赵某打一辆车,不过赵某自认为还没有喝醉,而且自己的车就在不远的地方停着,于是拒绝了朋友的好意,而是独自一个人顺着街道往前走。 在酒精的麻痹之下,赵某走路有些摇摇晃晃,在经过一辆车的时候,赵某揉了揉惺忪的眼睛,接着一把拉开车门坐了进去,不一会儿便呼呼大睡起来。 可不久之后赵某就感觉有人在叫他睁开眼睛一看,发现自己跟前站着两位民警。 赵某有些懵了,他承认自己喝了酒,不过他又没有开车,只是躺在车上休息一会儿,又没有犯法,为什么会有警察找他呢? 民警见赵某没有反应过来,于是便说明了来意。 原来,民警接到有人的电话求助,说是自己的车里莫名其妙坐进去了一名醉汉,正在车里睡觉呢。 虽然民警说明了来意,也表明了身份,不过赵某也不知道是因为醉酒的缘故,还是被民警扰了美梦心里有气,竟然不配合民警的工作。 在民警的反复劝说之下,赵某这才心不甘情不愿的下了车。 民警按照惯例对赵某进行盘问,本来流程进行的好好的,没想到当民警要求赵某提供其家属的联系方式时,赵某突然情绪变得激动起来,开始对民警进行辱骂,甚至还打了民警一耳光。 民警见状随即呼叫增援,而赵某也被进行控制。 事后经鉴定被打民警构成轻微伤,而赵某被以涉嫌袭击罪立案调查。 检方认为,赵某的行为虽然比较恶劣,不过在到案之后认罪态度良好,且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存在坦白情节,应依法减轻处罚。而法院也采纳了检方的意见,判处赵某有期徒刑6个月。 按照道理来讲,检方已经对赵某网开一面了,要知道根据《刑法》第277条第5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赵某的违法事实清楚且情节非常恶劣,依据上述法律条款,一旦被追究起来,责任将面临至少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赵某仅被判了6个月,从量刑上来看,已经对赵某宽大处理了,不过赵某却认为量刑过重。认为之所以会对民警进行辱骂并打耳光,是因为自己在醉酒之后无法控制自己的言行举止,在主观上不存在恶意伤害民警的故意。 另外赵某还认为,在事情发生之后,其家属积极对民警进行赔偿,只不过民警并未接受罢了。 不仅如此,赵某还提出了一项自认为法院无法拒绝的理由,那就是自己家中还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 二审法院会同情赵某吗? 法院审理时认为,一审法院已经对赵某坦白从宽、自愿认罪等行为综合考量,并依法对张某减轻处罚。关于赵某提出的家庭特殊情况的诉求,法院认为,与本案的量刑,不存在关联性,遂驳回了赵某的上诉。 人在醉酒的情况之下,确实非常容易做出一些激动的事情,不过这并不能成为逃避法律制裁的条件。 赵某在饮酒之后对民警进行辱骂甚至殴打,他的行为已经违法犯罪了,作为一名成年人,就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在被法院判决之后,赵某这才追悔莫及,这才想起来家中还有未成年的子女,还有年迈的父母,那么为什么在饮酒之前就没有想到呢? 不过也有人认为,赵某酒后辱骂民警,殴打民警的行为虽然应该得到法律的制裁,不过在量刑的时候,也应该充分考虑到赵某的实际情况。 作为一名成年人,尤其是作为家中的顶梁柱,往往扮演着上有老下有小的重要角色。而赵某因为一时冲动就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在此期间,赵某的家人必然会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需要面对街坊邻居亲朋好友的冷眼热讽。 更重要的是,在赵某被关押期间,这个家庭自然就失去了经济来源,生活上会面临很大的问题。 赵某已经认罪认罚,且属于初犯偶犯,法院完全可以判决赵某缓刑。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