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大谱了!”北京,一女子第一次滑雪摔断胳膊,打了一个钢板,10几颗钢钉,手术花50000。女子一口咬定,滑雪场没保护好她的安全,她躺在雪道呼救没人搭理她,滑雪场却认为,雪帽很厚,呼救谁都听不见,女子不会滑雪,也是第一次滑雪,就应该按照自己的水平选择雪道,女子自己半斤八两,硬着头皮滑,跟滑雪场有啥关系?网友:你要能告成功,我马上告公厕返还我割痔疮的费用。 这事在网上一炸,评论区直接分成了两派,吵得比雪道上的滑雪板还响。 先说说这姑娘的情况。她叫李娜(化名),那天是被闺蜜拉去的,说滑雪是“冬天最酷的事”。她连雪板怎么穿都得问三遍,硬着头皮就上了中级道。结果刚滑出去没十米,脚下一滑,整个人像个破布娃娃一样飞了出去,右胳膊结结实实地砸在雪地上。 她躺在雪地里,疼得眼泪直流,喊了快十分钟,周围的人都在嗖嗖往下滑,没人停。后来还是一个好心的滑雪教练路过,把她扶到了边上。送到医院一查,肱骨中段粉碎性骨折,手术做了三个小时,钢板钉进去十几厘米,光手术费就五万多。 李娜越想越气,觉得滑雪场就是故意不管她。她找滑雪场要说法,对方的态度更让她火大。滑雪场经理说,雪道上有明确的分级标识,初级道和中级道分得清清楚楚,是她自己非要越级挑战。而且雪帽隔音,她喊破喉咙也没人听见,雪道上不能随便停,不然容易被后面的人撞,这是基本常识。 这话听着扎心,但也不是没道理。我有个朋友是滑雪教练,他说,每年雪场都能碰到几个“初生牛犊不怕虎”的新手,觉得初级道太丢人,非要去中级道找刺激,结果摔得鼻青脸肿。 但李娜也有她的委屈。她说,滑雪场根本没给她做任何安全培训,连个安全员都没在边上盯着。她一个新手,连怎么刹车都不会,就被放进去了,这不是拿人命开玩笑吗?而且她摔倒后,足足等了二十分钟才有工作人员过来,这期间要是被后面的人撞了,后果不堪设想。 这事闹到法院,法官也犯了难。根据《民法典》,滑雪场作为经营者,确实有安全保障义务,但滑雪本身就是高风险运动,参与者也得“自甘风险”。 最后法院怎么判的?我特意去查了一下,类似的案子里,法院通常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划分责任。比如有个案子,新手越级滑雪摔伤,法院判了滑雪者自己承担80%的责任,滑雪场因为没有及时救助,承担了20%。 回到李娜这个事,我觉得双方都有问题。李娜作为成年人,明知自己不会滑雪还硬上中级道,这是对自己不负责任。但滑雪场也不能光靠一句“雪帽隔音”就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他们至少应该在入口处安排专人检查,对新手进行必要的安全指导,而不是放任不管。 这事最有意思的还是网友的评论。有人说:“你这是把滑雪场当保姆了?自己菜还怪场地不平?”也有人说:“滑雪场收了钱,就该对顾客的安全负责,不然跟黑店有啥区别?”还有人调侃:“要是告赢了,我就去告健身房,说我练深蹲把膝盖练坏了。” 其实我挺理解李娜的。换谁摔成这样,花了五万块,还留了这么长一道疤,心里都得窝火。但理解归理解,法律讲的是证据和责任,不是谁惨谁有理。 你觉得这事到底是谁的错?是李娜自己越级滑雪活该,还是滑雪场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或者说,双方都有责任? 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咱们一起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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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果你发什么?发寂寞吗?
三观很正的吐槽怪
问题是这个等级怎么判定?有没有什么证件之类的?还是全凭顾客自己判断,自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