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了!”上海,女子除夕夜去洗浴中心洗澡,从浴池出来后,她一丝不挂去拿毛巾,

每日案论 2026-02-21 13:39:33

“太离谱了!”上海,女子除夕夜去洗浴中心洗澡,从浴池出来后,她一丝不挂去拿毛巾,结果旁边一大姐让她赶紧给自己挡严实了,说浴池门口有工作人员拿着手机录像呢!女子瞬间花容失色,裹上毛巾就去质问对方,这才得知工作人员竟在直播,女子觉得隐私全无,气得报警,可店家却觉得女子小题大做,说直播不是很正常吗? 除夕夜里,一家浴场里热气腾腾。 忙碌了一年的女子小张(化名),想着除夕夜泡个澡去去晦气,好好放松一下。 当时小张刚从滚烫的浴池里爬上来,一丝不挂,正低头在池边找拖鞋,准备去拿干毛巾擦身子。 就在这时,旁边一位同样来洗澡的女子急匆匆走过,压低声音提醒她:那边有个女的拿着手机对着这边拍呢!赶紧把自己裹严实点。 这句话让小张鸡皮疙瘩都起来了。她猛地一抬头,果然看见浴池门口站着个陌生女士,手里举着手机,镜头正对着刚出浴的人群。 在这种刚洗完澡、衣衫不整甚至半裸的状态下,被人拿着镜头怼着拍,那种羞耻感和被冒犯的感觉瞬间直冲天灵盖。 “你干嘛呢!谁让你拍的?”小张当时火就上来了,顾不上自己还没擦干,裹着浴巾冲过去就质问。 拍摄者却说,自己是在直播卖浴场的票。 小张这下脸色更不好了。直播?那说明屏幕前有不少人都把她们刚出浴的模样看去了!这不是侵犯隐私权吗? 周围的浴客也围了过来,大家七嘴八舌地指责,场面一度很混乱。 小张忍无可忍报了警。警察来得很快,把涉事的女士带走调查,小张也去做了笔录。 本以为这只是个别人的素质问题,可小张回家后心里还是犯嘀咕,就把这事发到了网上。这一石激起千层浪,评论区里炸了锅。 原来,不止小张一个人遇到这事儿。好多网友在底下留言,说这家浴场,不止这一家店有问题,好几个城市的分店都在搞直播! 而且不是那种对着风景拍,是把摄像头架在休息大厅、甚至是公共区域的更衣室门口。 有网友说:我去过他们家另一家店,当时就觉得奇怪,休息区顶上架着个手机,红灯一闪一闪的,还以为是监控,结果工作人员说是在‘直播’。当时我就觉得浑身不自在,穿个睡衣走来走去都得端着,没想到真有人敢在浴池门口拍。 为了弄清真相,有记者专门打电话去涉事浴场。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倒是没隐瞒,承认除夕夜确实有人在浴池门口录像,也承认报警了,正在配合警察处理。 但当记者问起“为什么公共区域会有直播”时,这位工作人员的回答让人大跌眼镜。 他非但没觉得这事儿有多严重,反而理直气壮地反问记者:那不是很正常吗?语气里透着一种“你们大惊小怪”的不耐烦。 正常?记者听完都愣了一下。在澡堂子这种涉及极度隐私的地方,把摄像头对准刚洗完澡的人,这叫正常? 面对记者的追问,工作人员又改口说:现在正在解决,正在解决。 在商家眼里,这可能只是一种宣传手段或者日常记,但在消费者眼里,这就是赤裸裸的隐私侵犯。 想象一下,你光着身子或者穿着极少的衣服,在毫无防备的状态下被不知道多少个陌生人在手机屏幕前围观、截图、甚至评论身材,这谁受得了?更别提有些人可能是带着孩子、老人来的,这种心理阴影不是一句“正在解决”就能抹平的。 总而言之,流量不能凌驾于人格尊严之上。 小张现在回想起那个黑黝黝的镜头,心里还是一阵恶寒。她不知道那段视频有没有被传出去,也不知道那个录像的人到底想干嘛。 而浴场那句轻描淡写的“很正常”,更像是一记耳光,打在所有重视隐私的人脸上。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虽然浴场大堂属于公共区域,但顾客在此处于更衣、沐浴后的特殊状态,身体暴露度高,属于“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活动”的延伸保护范围。 根据法条,无论是其他顾客的恶意偷拍,还是商家未经显著提示的慢直播,只要未经同意记录并可能公开他人身体隐私或生活安宁,均构成对隐私权的侵害。 涉事工作人员认为公共区域直播很正常,是对法律的严重误读。法律保护的隐私不仅限于封闭空间,更包括特定场景下的私人生活安宁。 在本案中,浴场作为经营者,既未有效阻止他人偷拍,又擅自开启直播镜头对准人流密集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依据本条,只要顾客能证明其处于不知情状态下被拍摄并处于私密活动场景,商家就必须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欢迎关注@一案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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