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有位女子,带着60多岁老母亲,坐了20多个小时飞机,花上万元入住一家号称奢华

梅姐说法 2026-02-18 10:59:59

上海有位女子,带着60多岁老母亲,坐了20多个小时飞机,花上万元入住一家号称奢华的酒店。办理入住时,酒店经理竟大模大样坐在客人沙发上,女子让其让座,经理却称在培训“表演客人”不能中断。女子投诉后,酒店给升级套房,可那经理又跑来理论,拒不道歉。第二天另一经理道歉并补偿午餐,用餐时却告知免单每人限额500元。女子觉得被坑,投诉后,总部回复敷衍。记者求证,酒店称年后再说,之后没了动静。 据张女士(化名)回忆说,当时她妈脸色都发白了,长途飞行本来就熬人,想着能赶紧坐下歇会,再办理入住,结果碰到这么个事。 她当场就找了酒店前台投诉,前台小姑娘说会反馈,让她稍等。 大概等了十几分钟,一个自称主管的人过来了,一个劲道歉,说给她们免费升级到套房,以此补偿。 张女士想着,出门在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而且老妈也确实累了,就答应了,想着这事就算翻篇了。 可没想到,麻烦还在后面。 她们刚拿到套房房卡,准备上楼,之前那个不让座的经理就追了过来,堵在电梯口跟她们理论。 还是那套说辞,说自己当时是在培训,没有做错,不可能道歉,还说张女士小题大做,耽误他们工作。 张女士本来都不想计较了,结果对方还来倒打一耙,她又一次找了酒店投诉。 那天晚上,她们母女俩在套房里,一点心情都没有,本来好好的休息计划,全被搅乱了。 酒店经理的这种行为,只是没礼貌,还是违法了? 这不是单纯的没礼貌,已经涉及到违反法律规定了。 第二天一早,酒店又换了个经理过来,态度倒是挺好,一个劲赔不是,还说补偿她们母女俩一顿午餐,算是赔罪。 张女士想着,总不能一直耗着,老妈也需要好好休息,就又一次妥协了,跟着经理去了酒店餐厅。 可吃饭的时候,服务员过来提醒说这顿午餐免单,但每人限额500元,超出的部分要自己付钱。 说实话,这波操作真的太让人恶心了。 张女士说,当时她都笑了,花上万元住酒店,缺这几百块钱?关键是酒店的态度,一次次敷衍,一次次反悔,根本没把她们当客人。 她当场就没再吃,直接回了房间,写了一封详细的投诉邮件,发给了酒店总部,把事情的前因后果,还有经理的态度,都写得明明白白。 可等了三天,总部就回复了一句话,说已经反馈给门店,会妥善处理,然后就没下文了。 张女士实在没办法,就联系了当地的记者,希望记者能帮忙求证,讨一个说法。 记者联系酒店的时候,酒店工作人员倒是接了电话,却说现在年底忙,事情要等年后再说,让记者和张女士都再等等。 张女士后来查了一下,这家酒店号称“奢华”,其实连五星级酒店的评定标准都没达到,所谓的“顶级服务”,全是宣传出来的。 酒店到底违反了哪些法律,张女士该怎么维权呢?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还要遵循诚信原则。 张女士花了钱,和酒店之间就成立了服务合同,酒店承诺“奢华服务”,就该兑现,而经理不让座、拒不道歉,明显是没履行好服务义务,违反了这条规定。 可有人说,让座是小事,算不上违约吧?真不是,服务合同里,不仅包括提供房间,还包括合理的服务礼仪,尊重消费者。 张女士带着老人,长途飞行后疲惫不堪,客人沙发本就该给客人使用,经理占用还拒不退让,已经属于未履行协助、尊重的附随义务,构成违约。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张女士和母亲因为酒店的敷衍和无礼,精神受到困扰,本来的休息计划被打乱,这就属于受到了损害,有权要求酒店赔偿,不光是升级套房、免午餐这么简单。 酒店承诺补偿午餐,却临时加限额,这也是违约,属于单方变更承诺,没有经过张女士同意,是无效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经营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承诺,应当向消费者履行。 酒店宣传“奢华服务”,本质上就是一种承诺,但实际服务和宣传严重不符,甚至经理态度恶劣,已经违反了这条,张女士可以要求酒店退还部分房费,或者额外赔偿。 很多人碰到这种事,都会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忍忍就过去了,可正是因为这样,酒店才敢一次次敷衍。 张女士做得没错,花了钱,就该享受到对应的服务,不该被这样敷衍对待。 而且酒店这种拖延、敷衍的态度,比经理不让座更让人寒心,明明是自己的错,却一点担当都没有。 如果你是张女士,碰到这种事,会选择忍气吞声,还是继续维权讨说法?你们觉得,酒店该给张女士什么样的补偿才合理?评论区说说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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