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支持疑罪从无,顶多就是疑罪从轻 2. 高院复审后,被告人有权利申请一次异地复审 3. 公诉人刑讯逼供、诱供,伪造证据等,要承担诬告的法律责任
1.不支持疑罪从无,顶多就是疑罪从轻 2.高院复审后,被告人有权利申请一次异
冠中聊商业
2026-02-17 22: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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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哥
您这三条得是多无知啊,1、96年刑诉法之前,确实是疑罪从轻,造成了多少冤案啊,直到现在还在纠正。2、基本是废话,一审后被告人都有上诉的权利,即使二审终审后,被告人都有申诉权利,又哪来的什么异地复审。3、连公诉机关和侦查机关职责都分不清,讯问嫌疑人是侦查机关的工作职责,公诉人会见嫌疑人只是对侦查结果的确认和侦查过程是否合法的确认,公诉人基本不存在刑讯逼供的可能,而且现行法律对刑讯逼供和伪造证据有相关的规定。总结:法盲
用户10xxx99 回复 02-19 16:36
法盲警告 NB 又是一个无知怪
墨者
我现在就去告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