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都不立案?江苏南京,女子在足浴店洗澡时,一个陌生男子突然闯进女浴室上厕所,吓得

辨案析历 2026-02-14 16:07:08

这都不立案?江苏南京,女子在足浴店洗澡时,一个陌生男子突然闯进女浴室上厕所,吓得女子赶紧报警求助。监控清清楚楚的显示,男子本来迈步走进男厕,却又折返进入女浴室,这明显是故意为之。不料,民警却以男子醉酒为由,不予立案。女子:我当时一丝不挂,都被他看光了,男子故意闯入,凭什么不处罚? 2月10号,南京的陈女士本想好好放松一下,她来到一家足浴店好好按摩一下。 按完摩后,陈女士浑身舒坦,就想着去女浴室冲个澡,把一身的疲惫都洗掉。 谁能料到,她刚把衣服脱得干干净净,正准备打开淋浴头,就听见浴室的门“吱呀”一声被推开了。 陈女士下意识地回头一看,整个人瞬间僵住了,一个陌生男人,就这么大摇大摆地走了进来。 那一瞬间,陈女士的脑子一片空白,又怕又懵,浑身的汗毛都竖了起来。 她想尖叫,可喉咙像被堵住了一样发不出声音;想躲,可浴室里一览无余,根本没地方藏。 那个男人就像没看见她一样,径直走到了马桶旁边,解开裤子就站着上起了厕所,完事之后还站在原地,丝毫没有要出去的意思。 陈女士的心脏狂跳不止,她强迫自己冷静下来,手忙脚乱地抓起旁边的浴巾裹在身上,又飞快地套上衣服。整个过程,她的手都在不停地发抖。 好在,陈女士还有一丝理智,她偷偷留下了证据。 穿好衣服后,男子还在女浴室没有离开,陈女士立刻拿出手机,对着那个男人“咔嚓”拍了一张照片,然后几乎是逃也似的冲出了浴室,第一时间拨通了报警电话。 很快警察就来了,陈女士情绪激动地向他们描述了刚才的惊魂一幕。为了弄清楚事情的真相,她和警方一起调取了店里的监控录像。 监控画面清晰地记录下了整个过程,也让陈女士更加确定,这个男人绝对不是走错了那么简单。 监控里,这个男人一开始是走进了男浴室,甚至已经迈进了男厕的门。可他并没有进去方便,反而在男厕门口停下了脚步,鬼鬼祟祟地四处张望了一会儿。 紧接着,这位男子看到有一位女顾客从旁边走过,竟然就跟在人家身后,折返了回来,径直走进了女浴室的门。 而女浴室的门口,明明就摆放着一块醒目的“男士止步”警示牌,他不可能看不见。 陈女士越看越气,这男子分明就是故意的,就是想跑进女浴室占便宜。 然而,让陈女士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警方在调查之后给出的结论,却像一盆冷水浇在了她的头上。 警方认为,那个闯入女浴室的男子当时处于醉酒状态,因此决定不予立案。 这个结果让陈女士感到既愤怒又委屈。她无法接受,一个男人在光天化日之下,故意闯入女浴室,侵犯了她的隐私和尊严,最后却因为“醉酒”两个字就可以逍遥法外。 陈女士觉得,这不仅是对她个人的不尊重,更是对所有女性安全的漠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该男子在明知是女浴室,且已进入男厕又折返尾随女性进入的情况下,在陈女士一丝不挂时闯入并停留上厕所,其行为已构成对他人隐私和身体的侵犯。 主观上,监控显示其并非走错,而是故意折返进入,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 客观上,其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对陈女士造成了严重的心理恐惧和精神损害。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醉酒并不能成为免责理由,警方以“醉酒”为由不予立案的处理方式,存在法律适用不当的问题。 监控清晰显示男子并非走错,而是从男厕折返、尾随女性进入有明确警示的女浴室,主观故意明显,绝非单纯的醉酒误闯。 对此,陈女士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要求重新处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民警这种处理方式,不仅让陈女士感到正义缺位,也可能让类似行为得不到有效震慑,不利于维护公共场所的女性安全与社会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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