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府大道事故酒驾司机全责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这个天府大道南段这截路段,去年刚好去过,如果没记错的话,这段的限速应该是80。
邓某某车辆在发生事故前车速是200,车辆撞击时车速是160,超出了限速的250%,属于严重超速。这么高的车速,在这条路段上行驶实在是玩火自焚。
何况邓某某还是酒后驾车。
他的这种违法操作行为,已经完全超出了车辆安全设计的合理范围。汽车又不能识别驾驶员是不是喝多了,更不能搞清楚司机想干啥。
现在车辆被动安全设计也只是在合理时速内兜底,也不能要求车辆的cpu要像人的大脑一样去识别风险。
从目前公开的信息里还看不到邓某某血液中具体的酒精浓度含量,还不能确定邓某某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邓某某已经死亡,对他的刑事责任追究就不再进行,但对于他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给别人造成的财产损失,还需要在他的遗产范围内进行承担。
马上要过年了,一定要规范驾驶,杜绝酒驾,避免悲剧!以案说法律师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