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商洛,货车司机杨先生从内蒙古运30多吨土豆前往此地,本应走绿色通道免通行费,下高速时却被收费站拦下,要求缴纳5711元。收费站称杨先生拉的是土豆种子而非食用土豆,尽管杨先生订单标注明确且据理力争,仍无奈缴费。收货人不认这笔费用,杨先生崩溃,决定不卸货讨说法,联系媒体后,记者核实土豆并非种子,在协调下收费站退费。 杨先生,在网上接了个订单,要拉30多吨土豆去陕西商洛。 这活对杨先生来说,就跟吃饭喝水一样简单,他麻溜地装好货,日夜兼程,两天就快到目的地了。 眼瞅着就要下高速了,可麻烦事来了。 收费站的工作人员把杨先生拦下了,说要收5711元通行费。杨先生当时就懵了,啥情况啊这是? 他赶紧拿出订单,指着上面的“土豆”俩字说:我这订单上写得清清楚楚,拉的是土豆,走绿色通道该免通行费啊,咋还要收钱呢? 收费站的工作人员一口咬定杨先生拉的是土豆种子,杨先生气得直跳脚,这工作人员也太不讲理了吧! 就凭包装上那品种、产地,就断定是种子,这不是睁眼说瞎话嘛!杨先生据理力争,可收费站的工作人员就跟没听见似的,坚持要收费。 杨先生没办法,只能无奈地交了钱。这钱交了,杨先生心里更不是滋味了,他想着,这钱不能就这么白交,得找收货人说说。 可当他联系收货人的时候,收货人却不认这笔费用,说这钱不该他出。 杨先生这下可崩溃了,这钱没了,货还没卸,这可咋整? 他决定不卸货了,就在收费站这讨个说法。他一边联系媒体,一边跟收费站的工作人员理论。这收费站的工作人根本不搭理杨先生。 媒体记者来了之后,仔细看了看杨先生的订单,上面确实写着“土豆”,没有“种子”字样。 记者又联系了批发商,批发商也证实,杨先生拉的就是食用土豆,根本不是种子。 这证据一摆出来,收费站的工作人员可就没话说了。 这时候,收费站的态度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开始找各种借口,说可能是工作人员看错了,或者是信息沟通不畅啥的。 可这借口也太牵强了吧,杨先生可不买账。在记者的协调下,收费站最终同意退费。 收费站也太随意了吧,就这么轻易地判定是土豆种子,这不是耽误事嘛! 收费站的工作人员,他们为什么就一口咬定是土豆种子呢?是业务不熟练,还是故意刁难呢? 收费站的行为,是否越权? 收费站仅凭包装上品种、产地断定土豆为种子,这涉嫌违反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应当客观、适度、符合理性,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收费站未充分调查核实就收费,属于事实认定不清,越权行使自由裁量权。 如果杨先生起诉收费站,会如何判决呢? 大概率会支持杨先生诉求,因为收费站收费依据不足,杨先生订单明确写土豆,且符合绿通政策。 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行为证据不足的,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收费站应退费并承担诉讼费用。 绿通政策本为惠民,却被如此执行,实在不该。 杨先生拉货是为了给收货人送货,如果收费,这通行费也本来就不该杨先生出。他却不认这笔费用,做生意得讲诚信,不能这么耍赖。 绿通政策是好政策,可在执行过程中,却出现了这么多问题,怎么才能让这政策更好地落实呢?怎么才能避免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呢? 对此,你怎么看?你觉得这收费站的做法合理吗?这收货人该不该出这笔费用呢?这绿通政策又该怎么完善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