宰客界的天花板!重庆,女子在年三十晚带全家出去吃饭,点了1188元烤全羊套餐,活

茂彦学法 2026-02-24 11:03:54

宰客界的天花板!重庆,女子在年三十晚带全家出去吃饭,点了1188元烤全羊套餐,活羊现场称重36斤,谁料,烤全羊上桌后,女子发现羊的个头变得又瘦又小,她怀疑此羊非彼羊,要求复称,可老板却辩称,羊肉烤完变小很正常,别胡搅蛮缠,女子不服,报警处理,店家被迫复称后,烤羊只剩6.9斤,女子火了,缩水将近30斤,这太离谱,店家最后的解释让人笑掉大牙。 2月16号,大年三十晚上,女子为了能给家人度过一个开心、幸福的除夕夜,特意带着全家人下馆子。 一家子浩浩荡荡去到某家饭馆后,最终决定来一只烤全羊,费用是1188元。 当天晚上老板为了让顾客满意,在烤羊前,特地当着女子的面称重那只活羊,活羊上秤后显示36斤。 看老板热情又负责任,女子很满意,满心期待着烤羊尽快上桌。 等待烤全羊上桌前一家子有说有笑,包间里尽是欢声笑语,就在他们满心期待着美味佳肴上桌的时候。 谁料,服务员一端来那只烤全羊,女子高兴的心情瞬间就消失了。 她发现,摆在他们面前的羊又瘦又小,那羊腿跟个鸭子腿似的,36斤重的羊啊,她以为她们一家子吃不完还可以打包,可眼前那只羊,哪够他们吃,都不够塞牙缝的吧。 女子怀疑店家在背后偷偷搞鬼,把36斤那只羊换掉了,换成又瘦又小的羊,想到这,她就一肚子火,赶紧叫来老板,要求重新复称。 没想到,老板来了之后,却说女子这是胡搅蛮缠,36斤的活羊去头去蹄去内脏,烤完还脱水、重量就是会掉这么多,这很正常。 女子没法接受店家的说法,她认为再怎么脱水,也不可能变得这么瘦小,分明是给自己偷梁换柱找借口。 双方争执不下,女子报警处理。 民警来到后,店家无奈只能心不甘情不愿地复称,这一称,女子傻眼了,只有6.9斤。 果然,她的眼睛看得最准,再怎么缩水也不可能缩掉近30斤,这太离谱了。 万万没想到,店家又给出新的解释说,喜欢吃草和不喜欢吃草,喜欢运动的羊和不喜欢运动的羊烤出来是不一样的。 还说,烤给女子的这一只羊烤得比较干,缩水也很正常。 女子还是没法接受店家的说法,目前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反应。 有人说一只羊,扒去皮,放掉血,除去内脏至少一半要剩吧,再除去烤羊去掉的水分,就按百分之三十,至少也要剩个十一二斤,很明显羊是被换掉了。 这哪是烤全羊,分明是明火执仗的宰客!36斤活羊烤完只剩6.9斤,缩水近30斤,简直把消费者当傻子耍。 什么吃草多少、运动与否,全是睁眼说瞎话的鬼话,连基本常识都不顾。店家当着面称重、背地偷换羊,用小瘦羊冒充大活羊,吃相难看到极点。 大年三十本是团圆喜庆,却被这种黑心商家搅得一肚子气,这种毫无诚信、肆意欺诈的行为,必须严查严惩,绝不姑息!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这件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回到这个事件,店家现场称36斤活羊,实际上桌仅6.9斤,明显偷换食材,属于故意欺骗消费者,构成消费欺诈,女子可以要求退还1188元,并主张三倍赔偿。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5条规定,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商品分量不足,仍向消费者销售的,属于欺诈行为。 本案中,店家以正常缩水为借口,实际严重缺斤少两,市场监管部门查实后,如果店家确实存在缺斤少两的事实,可对店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最高3万元罚款,责令整改。 对此,广大网友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0 阅读:0
茂彦学法

茂彦学法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