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有个年轻女教师,平时跟闺蜜在微信群里聊聊天,结果聊出事儿来了。她在两个只有三个人的小群里,说了一些关于当地另一位女教师的八卦,内容涉及对方"卖淫被抓"这种敏感话题。谁知道这些话被传了出去,最后闹到了公安局,她被认定传播谣言,给行政拘留了两天。 女教师觉得自己冤得很。她说那两个群一个是跟闺蜜的"仙女下凡"群,一个是跟父母的家庭群,总共就三个人,纯属私密聊天,怎么就成了"散布谣言"呢?她跟被说的那位老师也不认识,没有交集,压根儿没有诽谤人家的故意,就是听信了传言,在熟人圈子里随口一提。她觉得这就是朋友间的闲聊,跟在大街上喊一嗓子完全是两码事。 更让她想不通的是,警方调查的时候发现,这个谣言最早是在办公室里口头传出来的,有人亲口跟别人说过这事儿。但奇怪的是,那些口头传播的人一个都没被罚,偏偏只有她在微信群里聊这个的被抓了。她觉得这执法标准也太不统一了,同样是传谣,怎么现实里口头说的就没事,网络上打字说的就要被拘留?这不是把线上线下割裂开来看吗? 一审法院没支持她的说法。法院认为,是不是散布不能光看群里有多少人,还得看信息本身的性质、有没有可能泄露出去、实际上有没有被再传播。虽然她的群只有三个人,但她应该能想到这些内容可能被转发,事实上也确实被朋友传出去了,造成了不良影响。法院说她虽然不是最早造谣的人,但在传播过程中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客观上确实构成了诽谤。 现在二审已经开庭了,还没宣判。这个案子在网上引起了不小的讨论。有人觉得,现在谁不在微信群里聊点八卦?要是这样都要被拘留,那得抓多少人?而且口头传播的没被罚,光罚网上聊天的,确实说不过去。但也有人认为,微信群再小也是网络传播,一旦传出去影响范围可大可小,跟面对面说话确实不一样。 律师们对这个案子也有不同看法。有律师说,只要造成了不实信息扩散、损害了别人名誉,就算是公然散布,警方处罚是有法律依据的。但也有律师指出,行政处罚得讲究比例原则和公平原则,如果口头传播的人跟网上传播的人过错程度差不多,却只罚后者,这在裁量上确实值得商榷。 这事儿给大家提了个醒:现在这年代,哪怕是在最私密的群里说话,也得长个心眼。你以为只是跟闺蜜吐个槽,说不定哪天就成了呈堂证供。那些平时在办公室里随口说的八卦,到了微信上就得掂量掂量,毕竟网络是有痕迹的,传播速度也快得多。至于执法标准是不是该统一,线上线下是不是该一视同仁,这可能是这个案子留给法律界和社会的一个大问号。女教师案 女教师丑闻 老师聊群 来源:扬子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