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暴走团”阻挡3辆救援车,警方定性“素养问题”,央媒怒批:这是在拿生命开玩笑! 我发现,有些老年人的“健身”,已经变成了对公共安全的公然漠视。 2025年7月,辽宁朝阳街头,一支浩浩荡荡的老年“暴走团”占据了整条马路,无视身后鸣笛的消防车和救护车,硬生生僵持了近两分钟,最终让救护车被迫靠边让行。 当地派出所将此事定性为“素养问题”,表示会联系负责人批评教育。这轻飘飘的定性,瞬间点燃了全网怒火。 一、这不是素养问题,这是法律红线 很多人说,不就是挡了一下路吗,至于上纲上线? 但你要知道,那不是普通的车,是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和救护车。 法律明确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享有优先通行权,其他车辆和行人必须让行。 后果不堪设想:晚到一分钟,可能就是一条生命的逝去,一栋楼的焚毁。他们挡住的,是别人的生的希望。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写得清清楚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通行的,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还能拘留。 这哪里是“素养问题”?这是在公然挑战法律底线! 二、“暴走团”的乱象,早该管管了 这些年,“暴走团”占用机动车道、阻碍交通的新闻屡见不鲜: 他们穿着统一服装,放着高分贝音乐,排着长队,把马路当成自家的健身场。 他们无视红绿灯,无视交通规则,甚至对鸣笛的车辆视而不见,美其名曰“锻炼身体”。 锻炼身体本是好事,但不能建立在危害公共安全的基础上。 当个人的“健康”凌驾于他人的“生命”之上,这就不是健身,而是自私。 三、别让“尊老”,变成“倚老卖老” 尊老爱幼是我们的传统美德,但尊重从来都是相互的。 你尊重规则,社会才会尊重你。 如果老年人可以随意占用公共道路,可以随意阻挡救援车辆,那规则的意义何在?法律的尊严何在? 央媒说得好:“尊老不是无底线的纵容,爱幼也不是无原则的偏袒。” 我们尊重每一位老人,但我们更尊重每一条生命 这件事给我们所有人敲响了警钟: 对老年人:健身要守规矩,别让“暴走”变成“暴走法律”。 对管理者:不能再用“批评教育”敷衍了事,该出手时就出手。 对我们自己:在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援车辆面前,主动让行,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也没有特殊年龄。” 你在生活中遇到过类似的“暴走团”吗?你觉得应该如何规范这类行为?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 (内容取材网络) 点亮〔收藏和赞〕让健康和爱都流



用户10xxx43
停了他们的退休金就不会蹦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