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了个大谱!河南南阳,女子六叔无儿无女,过世后送去殡仪馆火化,接回骨灰后,女子一

茂彦学法 2026-02-10 23:59:27

离了个大谱!河南南阳,女子六叔无儿无女,过世后送去殡仪馆火化,接回骨灰后,女子一家披麻戴孝为六叔举行丧礼并安葬,谁料,3个月后,殡仪馆打来电话说,他们领错骨灰了,六叔骨灰还在殡仪馆,女子再次领回六叔骨灰下葬,殡仪馆承诺很快会把错埋的骨灰取走,没想到,女子一等就等了4年,殡仪馆都没领走,她找到媒体曝光此事,殡仪馆负责人给出的理由令人唏嘘。 王女士的六叔一生未娶妻,无儿无女,父母也早已过世。 2022年她六叔生病住院,有一天王女士给六叔送饭,发现六叔已经死亡,王女士赶紧报警。 最终六叔被送去殡仪馆火化,次日,殡仪馆工作人员打来电话,让王女士一家去领骨灰。 当时是王女士的侄女和另外几个人去领回来的,他们领回骨灰后,王女士一家披麻戴孝为六叔举行了隆重的丧礼,让他安心上路。 之后六叔的骨灰就埋在王女士家的一块地里,本以为这件事就过去了。 谁料,三个月后,王女士突然接到殡仪馆打来电话,说他们领错骨灰了,他们六叔的骨灰还在殡仪馆。 王女士懵了,这也太离谱了,骨灰都有领错的,但是为了让真正的六叔能尽快入土为安,他们赶紧去把六叔的骨灰领回并安葬。 当时殡仪馆工作人员承诺,他们会很快把王女士地里那一个陌生人的骨灰取走。 万万没想到,王女士一家左等右等,始终等不到殡仪馆的人来取。 如今快4年过去了,那个陌生人还埋在王女士家的地里。 王女士一想到这个就觉得很气愤,她们也私下找过殡仪馆负责人,但是最后都是不了了之。 王女士最终找到了小莉帮忙节目组工作人员求助,记者跟着王女士和她女儿来到殡仪馆。 没想到,殡仪馆负责人却说,当年是王女士的侄女自己拿钥匙去领骨灰的,她们跟那个看管骨灰的工作人员认识,是她侄女弄错,不是殡仪馆弄错,更何况当年负责看管骨灰的工作人员已经去世了。 王女士一听很气愤,她说那个工作人员去世了,可你们的殡仪馆还在,你们应该负责。 负责人说,他们当时也是想取回骨灰,但是对方家属却不愿意再领回骨灰。 最终,通过记者开导和调解,殡仪馆负责人表示,从此以后会加大监管,也会加强管理,尽可能做到确保万无一失。 他表示,如今他们已经有地方安置骨灰了,他们会尽快去取回埋在王女士家地里陌生人的骨灰。 当天下午,王女士就接到消息,殡仪馆工作人员要去她地里取骨灰。 这事儿离谱到让人头皮发麻! 殡仪馆把骨灰发错,家属埋错人,等发现了,殡仪馆一句“当年的人去世了”“对方家属不要了”就想甩锅? 四年啊!整整四年,别人家的亲人就埋在自家地里,搁谁谁不膈应?这哪是殡葬服务,简直是“殡葬事故”!流程呢?监管呢?责任呢?难道人死了,单位的锅也跟着入土为安了? 更讽刺的是,媒体一曝光,殡仪馆立马“有地方安置”了,早干嘛去了?这事儿给所有家属提了个醒:领骨灰的时候,可得把眼睛擦亮了,不然哪天埋错人,连说理的地方都难找! 你说,这事儿要是没媒体介入,那陌生人的骨灰是不是要在王女士家地里“安家落户”一辈子?  那么,这件事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 《民法典》第1183条第2款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骨灰作为承载逝者人格尊严与家属情感寄托的“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殡仪馆作为专业殡葬服务机构,对骨灰的保管、交接负有高度注意义务。 本案中,殡仪馆因流程不规范导致骨灰错领,后又以“当年工作人员去世”“对方家属不愿领回”等理由推诿。 长达四年未妥善处理错埋骨灰,该行为已构成重大过失。 王女士一家为六叔举行隆重葬礼后发现骨灰错领,又长期承受自家地里埋着陌生人骨灰的精神痛苦,这种精神损害符合民法典中“严重精神损害”的认定标准。 从责任主体看,殡仪馆作为独立法人,不能因内部工作人员去世而免除自身的民事责任,其对骨灰错领及后续拖延处理的过错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包括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另外,殡仪馆的行为也违反了《殡葬管理条例》中关于规范殡葬服务、保障丧属权益的原则性要求,王女士一家可同时向民政部门投诉,要求对殡仪馆进行行政处罚,督促其履行责任。 对此,你们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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