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万买保险,105岁才能取!就问你坑不坑?北京,男子出于信任,将1000多

韩胤案件 2026-02-10 12:11:11

1000万买保险,105岁才能取!就问你坑不坑?北京,男子出于信任,将1000多万的资金,交给合作多年的保险业务员打理。双方交流时,男子再三称,这是公司周转的钱,并约定5年连本带利取回。当男子查看保险合同时,猛然发现,本金要等到他105岁才能取出,男子顿时懵了,马上提出退保,保险公司立马翻脸拒绝。男子告上法庭,要求撤销保险合同,返还保费及利息损失,法院判决,还了男子一个公道! 李先生有自己的企业,因常年和资金打交道,他对每一笔资金的去向和收益,都有着明确的规划。 过去的几年,他和某保险公司的一位业务员,合作得十分愉快。 通过业务员,他先后投保了4份理财型保险。 这4份保险有个共同特点,都是“到期可取、随用随取”的类型。 每次投保和取钱的过程都很顺利,一来二去,李先生对这位业务员非常信任。 2024年6月30号,业务员的一个电话,差点儿把李先生坑惨! 业务员兴奋地跟李先生说,有个特别划算的大单,催促李先生要抓住机会。 李先生动了心思,他最近有理财规划,而且,之前和业务员合作得不错。 他没多想,当天就赶到了保险公司。 在业务员的引导下,签订了一份名为“某长寿保险产品计划”的合同,当场缴纳了第一期保费200万元。 可刚签完合同没多久,李先生家里出事了,亲人离世让他悲痛不已。 连续的奔丧操劳,他的身体状况急转直下,住进了医院。 那些日子,他无暇再考虑保险合同的事。 等他康复出院后,这才想起那份还没仔细看过的保险合同。 他一页一页地翻看着,这份厚厚的,足足3万多字的保险合同。 可当他看到其中一条时,像被一道闪电击中了一样,整个人愣在了那里! 合同里明确写着,他投入的1000多万本金,要等到他年满105周岁才能支取。 而5年后,他只能每年领取少量的红利。 李先生看着这条条款,心里又气又急。 这1000万可不是一笔小数目,是他打算用于企业周转的资金啊。 原本想着5年后,就能连本带息取出来,继续投入到企业的运营中。 可现在却被长期锁定了,自己这辈子能不能活到105岁,都还是个未知数。 就算能活到,下一代能不能用上这笔钱也不好说。 他越琢磨越觉得,这合同简直就是个大陷阱。 李先生立刻联系了那位业务员,想跟对方讨个说法。 可业务员的态度却让他彻底寒了心! 业务员一口咬定,投保全程都有录音、录像,合同上也有李先生的亲笔签名。 电子回访也完成了,李先生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还强调公司不存在任何问题,拒绝为李先生办理退保。 李先生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一直信任的业务员,和保险公司会这样对待他。 果然,和保险业务员的多年合作,其所表现的专业和服务,就是专为设计这个大单陷阱而成立的。 多年的信任人设,瞬间崩塌! 随后,他多次找保险公司协商,希望能撤销这份合同,退还他的保费。 可每次都被怼,保险公司就像一块顽固的石头,丝毫不为所动。 数次协商无果后,李先生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他把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存在销售欺诈和误导的保险合同,并返还保费及利息损失。 法庭上气氛紧张,双方展开了激烈的交锋。 保险公司为了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提交了一系列证据。 包括投保时的录音、录像、合同签字回执、电子回访记录等。 辩称已经反复向李先生提示了保险责任、缴费期间、退保损失等关键内容,不存在欺诈行为。 李先生也不甘示弱,他提交了和业务员的微信聊天记录。 在聊天记录里,业务员多次使用“存5年取出”“随时可取”等话术。 这让李先生更加坚信自己是被业务员误导了。 而且,他之前购买的几份保险,也均为短期产品,这让他对这次投保的预期,也是短期的。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特别留意到了那份长达40多页、3万多字的专业合同。 这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面对这样一份专业、条款复杂的合同,很难独立理解其中的内容。 《保险法》第116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本案中,李先生明确告知业务员,只有短期理财需求,希望5年连本带息取回。 但业务员却故意隐瞒,本金要到105岁才能支取,这一重要条款。 还使用存5年取出,随时可取等话术,误导李先生签订合同。 这明显对投保人隐瞒了,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和欺骗投保人的规定。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保险业务员,在明知李先生的投保需求是短期理财、5年支取本金的情况下。 却故意隐瞒条款,导致李先生陷入了错误认识,已构成欺诈。 而且,李先生并未超过法律规定的,一年撤销权除斥期间。 最终,法院支持了李先生的诉求。 关注@赵哥的法律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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