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鸡不成蚀把米!”为10万块“酬谢”夫妻玩假离婚,还让老公跟别人结婚!本想捞一笔就走结果假戏真做闹上法庭,房子归谁成了大难题!这操作到底谁亏了? 安徽一对夫妻为获取10万元“酬谢”,策划了一场假离婚,却没想到最终弄假成真,还闹上了法庭。故事要从2019年说起。汪女士和钱先生在这一年登记结婚,婚后感情还算稳定。2021年钱先生主动将自己婚前购买的一套A房屋登记为夫妻共有,两人各占50%的份额。这一举动在当时看来,无疑是夫妻恩爱的体现,也为日后的纠纷埋下了伏笔。 时间来到2024年5月,汪女士从同事邵某那里得知了一个“生财之道”:只要找个单身男子与邵某的妹妹结婚,就能多分到拆迁补偿款,事成后还能拿到10万元酬谢。汪女士一听这是个不错的机会,便和丈夫钱先生商量,先假离婚让钱先生和对方结婚,拿到钱后再复婚。为了“保险起见”,汪女士还要求钱先生将A房屋过户到她个人名下,钱先生也照做了。随后两人向民政局递交了离婚申请书,只等对方计划实施就能拿到那10万元。 然而计划赶不上变化。邵某后来告知汪女士,对方计划取消这事作罢了。汪女士和钱先生便没有继续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但A房屋的产权状况却没有恢复如初,仍然登记在汪女士个人名下。或许从这一刻起两人之间的关系就已经悄然发生了变化。 2025年3月汪女士突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钱先生名下的另一套B房屋。钱先生虽然同意离婚,也愿意和汪女士平分B房屋,但他却提出了另一个要求:分割A房屋。钱先生认为A房屋是自己婚前购买并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因此自己应该分得85%的份额。而汪女士则坚持认为,A房屋已经通过赠与成为了她的个人财产。 法院在审理这起案件时,对双方的主张进行了仔细的审查。法院认为2021年A房屋变更为共有是钱先生自愿的行为,合法有效。而2024年的过户行为,则是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并非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无效。即便过户行为有效,仅凭登记也不能认定A房屋为汪女士的个人财产。最终法院作出了判决:准予两人离婚;B房屋归钱先生所有,扣除剩余贷款后价值由双方平分;A房屋归汪女士所有,但她需要向钱先生支付房屋价值一半的补偿款。两项折抵后,汪女士需要向钱先生支付补偿款共计40936.32元。 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无疑给那些试图通过“假离婚”来获取利益的人敲响了警钟。婚姻是神圣的,不是可以用来交易的筹码。为了区区10万元,就轻易地拿婚姻做赌注,最终只会落得个人财两空的下场。同时也提醒我们,在处理房产等重大财产问题时,一定要谨慎再谨慎,不要因为一时的贪念而做出错误的决定。 如果你也对这起案件感兴趣,或者对婚姻、房产等话题有自己的看法,不妨点赞转发这篇文章,让更多的人看到。关注我,获取更多最新的法律资讯和案例分析。 丰田品质B级纯电家轿9.38万 来源:三农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