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对小夫妻经营着一家足疗店,因为经营不善出现了亏损,于是便开始为女技师介绍有偿亲密活动,并和女技师四六分成,不到半年的时间,两人赚了一万多,案发后小夫妻被抓获归案,不过小夫妻却认为,自己这么做并不是为了赚钱,而且应该刨除合法收入部分,最终法院会如何判? 男子刘某和妻子高某在当地经营着一家足疗店,也许是两人没有经商天赋,所以店里经常出现亏损,为此,夫妻二人也是很伤脑筋。 看到有些同行生意做的风生水起后,两人得知这些同行都在从事违法的服务,于是,两人便和女技师商量,也打算参与进去,当然,每赚的一笔交易,女技师和夫妻二人是六四分成。 从2024年7月开始,夫妻二人就开始为前来按摩的男顾客兜售起了有偿亲密行为,不过,这只服务只有“飞机”和“咬”两个项目,价格是398元一次,而这个价格和正常的按摩服务价格定价是一样的。 仅仅干了7个月的时间,也就是25年1月的时候,夫妻二人因涉嫌犯罪被警方抓获归案,经认定,两人获利大约在1.2万元左右。 然而,刘某对于这个数额并不认可,刘某表示,自己这么做事受身边人的怂恿才在店里增设违法项目的,并不是以挣钱为目的,而且,指控的犯罪数额里还包含女技师的提成,不只是我个人违法所得,所以,刘某希望法院能够刨除合法的部分。 对此,刘某的辩护人也表示,按照店里的违法服务收费标准是398元,一共是介绍了11笔,就是4300多块钱,应该按照这个数额来认定犯罪所得,加上和女技师是六四分成,而且也应该把合法收入剔除出去,那么这么算下来实际盈利就没多少了,因此应该对刘某和高某处以缓刑。 那么,合法的部分应不应该剔除? 其实,正常来说,合法收入和违法收入不是一回事,合法收入应予以保护,而违法收入则应该予以没收。 本案中,店内制定的398元按摩项目除按摩外还包含违法服务,顾客只有先选择该项目才可进一步“加钟”以接受违法服务。 就是说,如果你只想要接受违法服务的话,那么是不单独提供的,必须要先接受合法的那部分,再加钟398元才能接受违法的那部分服务。 这样来看,前面的正常按摩服务是为便于女技师从事违法活动而设置,与后续“加钟”的违法活动不可分割,所以,法院则认为,刘某、高某在此部分项目及“加钟”活动中收取的费用均属容留他人卖Y的非法获利,而非正常按摩费用,不应予以扣除。 而对于扣除女技师分成部分,法院又是如何认为的? 法院认为,行为人所收取的全部资金是为非法获利,扣除分成后行为人实际获得的资金是为犯罪所得,女技师获得的分成系其个人违法所得,应在行政处罚中追缴,在刑事判决中不应重复追缴。 本案中,经核实的刘某、高某通过容留他人卖Y收取资金共12000多元,该费用应为非法获利,扣除女技师的分成后剩余的7000多元则应作为刘某、高某的犯罪所得予以追缴。 所以,法院对分成部分的数额最终认定为7000多元。 最终,法院以介绍、容留卖Y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7000多元则作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夫妻二个人半年多赚取了7000多元,最后不仅身陷囹圄,而且,两人还被罚了3万,7000多元作为违法所得全部没收,一分没捞到,这真的值得吗?正像刘某自己说的那样,真没想着挣钱,听听确实很讽刺。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注:本案来源于裁判文书网,案件稍做改编,非发生在当前,仅做普法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