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一男子到屠宰场买牛肉,结果看到角落里有一只小牛,起初男子并没太注意,当工作人员告诉男子,这只小牛是准备待宰卖牛肉的时候,男子动了恻隐之心,随后男子决定带小牛看一看大草原。 临近年根,王先生(化名)打算买一些牛肉准备过年用,因为平时都有到屠宰场买肉的习惯,毕竟这里的牛肉新鲜而且还放心,所以,王先生这次毫无例外的来到了屠宰场。 进了车间后,王先生看到一只小牛被拴在了屠宰场的角落里,虽然地上满是血渍,但是小牛身上却比较干净,所以,王先生就多看了一眼。 当得知这只小牛准备待宰时,王先生动了恻隐之心,因为这只小牛实在是太小了,看了看小牛耳朵上的标签,王先生这才意识到,眼前的这只小牛是去年12月出生的,到现在也就2个月大。 于是,王先生花了1200元买下了这只80斤左右的小牛,王先生表示,这只小牛还没吃过青草,也没有看过草原,后面打算当宠物一直养着。 事发后,有网友说,这只小牛肯定是公的,因为在牛场,只需要母牛产奶,公牛根本用不上,所以就送屠宰场了。 还有网友说,80斤1200元,100多块钱一斤,也不算太贵,毕竟算是救了一条生命。 还有网友说,其实吃与不吃,都没问题,因为这些牛繁殖出来就是为了卖肉的,和鸡肉、鸭肉、猪肉、羊肉没有太大的区别,只不过这一只牛非常幸运罢了。 其实,王先生从屠宰场买下来这只小牛,屠宰场对小牛享有所有权,王先生支付对价取得所有权,这符合《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法律上并无任何障碍。所以,王先生获得了小牛的所有权。 虽然有了这只小牛,但是后续还可能会涉及到畜牧这方面的问题,那么,王先生也是要遵守当地畜牧部门的要求,如检疫和防疫,以此防止疾病传播等。 当然,由于养牛需要大型的场地,如果没有饲养过大型动物的经验,虽然牛并不是法律上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但后续王先生在饲养过程中,一旦因为这头牛的牛脾气干扰到他人正常生活,那么,王先生本人也有可能受到警告、罚款等处罚。 总之,王先生的行为本身合法,但重点在于后续饲养管理是否符合规范,如果能依法履行饲养人责任,则王先生为个人爱心和法律义务之间,就找到了一个合理的平衡。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