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不占便宜,就是吃亏!”,一句荒唐到令人瞠目的“人生信条”,竟让一位在北京有房有车、在知名汽车4S店做销售的体面人,亲手把自己送进了看守所。网友:进去坐牢的时候记得多吃点饭,多占点便宜!
事情发生在北京某小区,业主们频频发现快递“神秘消失”:刚下单的护肤品、给孩子买的奶粉、甚至一箱水果……明明物流显示“已签收”,却怎么也找不到。
起初大家以为是快递员放错,直到有人报案,警方调取监控,才惊觉真相——偷快递的,竟是住在同一小区的邻居刘某!
刘某,有车有房,平时西装革履,在4S店接待客户时谈吐得体,谁能想到,这位“成功人士”竟干起了顺手牵羊的勾当?
民警接到报案后迅速介入。通过多日蹲守,终于在一天傍晚抓了个现行!
民警上前拦住:“这快递是你的吗?”
刘某眼皮都没眨,脱口而出:“我以为是我媳妇买的……”
“你以为什么呀?你以为!”民警当场拆穿。
随后,警方要求打开其车辆后备箱——里面赫然堆着十余件快递……全是近期失窃物品。面对铁证,刘某仍嘴硬:“我没看清楚!拿错了!”
直到民警调出监控视频:证明刘某多次拿走邻居们的快递,而且在拿走后一直没有归还,可视为盗窃。
在审讯室,刘某终于崩溃痛哭。他承认:“我就是觉得……出门不占点便宜,心里不舒服。反正快递放那儿没人管,拿一件又没人知道……”
可如今,两年内盗窃超3次,哪怕总价值不足千元,也已构成《刑法》第264条的“多次盗窃”,涉嫌盗窃罪,面临刑事拘留乃至判刑。
他有房有车、有稳定高薪工作,却因这点蝇头小利,毁掉职业生涯、留下案底、让家人蒙羞。
此事曝光后,网友怒评如潮:
“有房有车还偷快递?这不是穷,是病!建议心理医生介入!”
“4S店销售?以后谁敢在他那买车?连快递都偷,合同条款还不知道怎么坑你!”
“别说什么‘一时贪心’,这是长期行为!说明他骨子里就没把别人的东西当回事。”
“法律早该严惩这种‘微盗窃’!正是这些‘小恶’,让社会信任一点点崩塌。”
我认为,刘某的悲剧,不是“一时糊涂”,而是抱有“偷小东西不算偷”的侥幸心理。
但法律早已明确:盗窃罪不仅是“金额犯”,更是“情节犯”。两年内三次以上,无论金额大小,即构成犯罪。这不仅是惩罚,更是对社会底线的捍卫。
当一个人把“占便宜”当作生活哲学, 他就已经站在了文明的对立面。
而法律的意义, 就是让那些自以为“没人知道”的小恶, 付出远超“便宜”的代价。
真正的体面,不是开什么车、住什么房,而是即使无人看见,也绝不伸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