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相太难看!”深圳,一九旬老太基于信任,将名下900万的积蓄交由儿子儿媳保管。

沛山评生 2026-02-07 20:59:02

“吃相太难看!”深圳,一九旬老太基于信任,将名下900万的积蓄交由儿子儿媳保管。可不曾想,儿子儿媳竟阳奉阴违,偷偷拿着老太的积蓄还房贷,并挪作他用。更让人气愤的是,在儿媳离世前,她还立下遗嘱,指定将名下的一半的房产和300万元存款由姐姐继承。老太发现钱没了后,便将儿子和儿媳的姐姐告上法院,要求返还钱款。对此,儿媳的姐姐却表示,钱是由老太赠给妹妹一家的,自己无需偿还。 吕老太今年已经91岁,一辈子省吃俭用,攒下了900多万元的存款。 但在年纪大了之后,吕老太管不了大额钱财,便陆陆续续把积蓄转到了儿子吕某的账户里,让儿子儿媳帮忙保管。 然而,在儿子和儿媳看来,这笔钱迟早是他们的。 他们索性就直接拿来用于还房贷、装修房子、补贴日常开销,几年下来,千万养老钱几乎被用得干干净净。 更让吕老太措手不及的是,2022年,儿媳因病去世,去世前留下遗嘱,把自己名下的房产份额,外加三百多万存款,全都留给了自己的姐姐。 直到2024年,吕老太才发现,自己托付给儿子的养老钱早已不知所踪,在追究未果的情况下,直接把儿子和儿媳的姐姐一起告上了法院。 吕老太认为,这笔钱是让儿子儿媳代管的,即便他们给钱花了,也相当于借款,无论如何,是应当要还的。 可继承了遗产的儿媳姐姐却主张,钱是老人自愿送给妹妹一家的,跟自己没关系,自己没有还款的义务。 那么,这件事法院又会如何判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1、在没有借条等证据的情况下,无法断定这是吕老太给儿子儿媳的借款。 2、这笔钱是吕老太的养老钱、卖房款,且数额巨大,吕老太和儿子本人都不承认这是赠与。因此,这笔钱也并非是吕老太对儿子儿媳的赠与。 3、结合吕老太年岁已高且不方便管钱、曾托付儿子的真实情况,这笔钱的真实性质只有一个,那就是委托保管。 根据《民法典》规定,帮别人保管的财产,保管人当然不能随便使用、更不能随意挥霍,即便用了,也要全额还回去。 显然,吕老太这笔钱被儿子和儿媳一起用于家庭生活、还房贷、装修,属于夫妻共同花掉的,也就是夫妻共同债务。 现如今,儿媳虽然去世了,但她的姐姐继承了房产和存款。 《民法典》第1161条,继承人应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也就是说,儿媳的姐姐继承了妹妹的遗产,但儿媳仍存在对吕老太的债务,姐姐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对妹妹的债务进行清偿。 最终,法院审理后判决,吕某需向吕老太偿还900余万元;儿媳的姐姐则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相应清偿责任。 说到底,老人让孩子保管财产,并不是说钱就给了孩子。只是因为年纪大、不方便打理,暂时托付照看,所有权自始至终都还在老人自己手里。 其实,大家心里都清楚,老人的财产最终都会留给儿女,又何必心急呢? 这样做,只会伤了老人的心,导致亲情闹僵,得不偿失。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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