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又惹祸了!云南沧源,男子和朋友聚餐喝酒,酒后又来到KTV继续喝第二场。然而,

沛山评生 2026-02-07 18:59:11

喝酒又惹祸了!云南沧源,男子和朋友聚餐喝酒,酒后又来到KTV继续喝第二场。然而,散场后,男子又独自骑上摩托车回家,不料在路途中发生侧翻,男子当场身亡。据了解,男子身后留下一双嗷嗷待哺的儿女。随后,男子的家属将当天同饮者告上法院索赔60万余元,法院最终判赔10.9万元。 事发当天,李先生约朋友田某、李某二人来到饭馆一起吃饭喝酒、聊天。 饭桌上,田某全程未饮酒,而李先生和张某则一起喝了白酒。 几人聊得尽兴,李先生就又打电话叫来另一位朋友李某,三人接着喝白酒,田某依旧滴酒未沾。 酒过三巡,李某因有事提前离开,剩下三人则继续聚餐,李先生和张某也继续喝酒,直到饭局结束。 吃完饭,三人都没有回家的意思,又相约去KTV续场。 李先生骑着摩托车带上田某,张某则自己骑一辆,一同前往。在KTV里,李先生还是继续喝白酒,张某则换成了啤酒,一直玩到深夜才散场。 离开时,田某和张某同乘一辆摩托车离开,而此时,喝得醉醺醺的李某,坚持独自骑摩托车回家。 然而,在凌晨两点多,李先生行驶途中,因酒精发作,其控制不住车辆,摩托车冲出路面发生侧翻,李先生当场身亡。 事后,经鉴定,李先生血液酒精浓度远超醉驾标准,死因是交通事故造成的严重颅脑损伤。 交警部门也明确认定,李先生醉酒驾车、操作不当,是事故的全部原因,由其自身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李先生的家属来说,李先生的离世让他们难以接受,尤其是李先生身后的一对儿女,如今失去爸爸,以后的生活将何去何从? 李先生家属认为,当天同李先生喝酒的众人都与李先生的死亡结果脱不了干系。于是,他们一纸诉状将田、张、李三人告上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合计60余万元。 诚然,李先生的遭遇的确让人同情,上有老下有小的年纪,因为酒局意外,让一个完整家庭瞬间崩塌,年幼的孩子早早失去父爱,家人深陷悲痛之中,任谁看了都会心生惋惜。 也正因此,他们才会将希望寄托于法律上,为活着的家属争取一份保障。 那么,他们会得偿所愿吗? 1、对于李先生本人来说,他作为一名成年人,能够控制好个人的饮酒量,也应当知晓酒后开车可能面临的风险。 但李先生仍过量饮酒,且酒后还执意驾车,最终造成事故发生。李先生自身存在重大过错,依法应当承担绝大部分责任。 2、对于李某、田某、张某三人而言。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共同饮酒人之间存在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简单来说就是,亲朋好友在一起喝酒,就有责任提醒对方不过量饮酒,阻止对方酒后开车,并做到醉酒后安全护送。 否则,未尽到这些义务,一旦发生意外,就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李某在聚餐时离开,未参加李先生出事前的KTV酒局,无法苛求其对李先生再尽到相应的劝说义务,李某无需承担责任; 而对于田、张二人来说,他们全程参与了KTV酒局和聚餐,未在李先生喝酒时,对其进行劝阻,也未在李先生醉酒后,阻止其骑摩托车离开,最终,李先生出车祸身亡。 田、张二人依法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由李先生本人自行担责百分之九十的责任,而田、张二人则各自承担余下5%的责任,即合计向李先生家属赔偿10.9万余元。 酒桌之上,要讲交情,但更要讲的是安全!对于共同饮酒者来说,不劝酒、不灌酒是底线,但更要对过量饮酒、酒后驾车的同伴及时进行劝阻和有效看护。 只有这样,才能护人也护己,不至于让美好的相聚变成遗憾。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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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793988748

tb793988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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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7 22:39

人生几个秋,不醉不罢休在作怪?抓车不喝酒,喝酒不抓车记住了!

沛山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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