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批验收填写日期应遵循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实际施工 / 检验流程。 核心原则是 “日期真实、逻辑一致、符合规范”: 1.检验批日期 = 检验批完成验收的日期 检验批日期不是施工开始日期,也不是材料进场日期,而是该检验批所含的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并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请监理 / 建设单位验收,并最终验收合格的日期。 2.逻辑时序必须合理 各日期的先后顺序不能颠倒,正确逻辑链: 材料进场检验日期 → 施工开始日期 → 施工完成日期 → 施工单位自检日期 →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日期(即检验批日期) → 下道工序施工日期 3.同批次、同条件统一填写 同一检验批内的所有分项、检验项目,应填写同一验收合格日期;不同检验批(施工段、时间批次)需分别填写各自的验收日期。 4.特殊情况 (1).若验收时发现问题,需整改后重新验收 → 检验批日期填写最终整改后验收合格的日期。 (2)材料需要留置见证取样检验的检验批(如混凝土试块或砂浆试块) → 检验批日期需晚于试验报告出具日期(应为确保试验结果合格后再验收)。有人说“努力必定成功”你赞同吗?
